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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長現象”:是“隱形越權”還是“處長依賴”

2015-05-02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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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隱形越權”還是“處長依賴”?——專家學者和企業主眼中的“處長現象”

  國務院的領導同志常常半夜拿到特急文件立刻就批了,但有些部門、地方的文件卻經常在那里原地“轉圈”;部長們參加的國務院常務會已經討論通過的一些政策,現在卻還“卡”在那兒,讓幾個處長來“把關”……

  處長一支筆,“空間”大無比

  處長職位雖小,但處于權力運行的關鍵位置。其不作為、慢作為,嚴重損害發展環境。而一旦權力不被約束,則是失控,成為“小官巨貪”,損害黨和政府的公信力。

  “處長還沒回來。”“處長休假中。”“處長出差了,慢慢等。”……不少網友將自己辦事過程中得到的答復曬到網絡貼吧中。“卡”在處長環節的事 情,網絡上和現實中并不罕見。東部沿海某發達省份的一位企業家說,幾年前企業準備上一個利用農作物秸稈生產燃料乙醇的項目,過了三年多都沒有審批下來。 “我們多次聯系均遭到推諉,結果都一樣。”

  多位接受采訪的企業家表示,處長一支筆,“空間”大無比。一位企業主對記者說,一個處長就導致一個項目拖了很長時間,或者拖黃了的事,太多了。

  與一些處長不作為、慢作為相比,失控貪腐對黨和政府公信力的損害同樣嚴重。去年9月16日,國內最大金額保障房貪腐案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張新的主要犯罪情節,就發生在擔任分管保障房建設的杭州市建委房地產開發處處長期間。

  “攬政”導致“懶政”?

  處長雖然官不大不小,位置不上不下,但是在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卻不容忽視,他們的才干與品德直接影響著行政效率、社會效率。

  遼寧省委黨校教授周維強說,對于處長“攬政”的現象,可以看作是機關治理中亟待解決的一個“內部事務”,但因為它有廣泛的外部效應,所以被社會 公眾所注目。“處長現象”之所以成為一種上至總理批評、下至民企吐槽的“機關病”,就在于它已經不只是程序是否冗余的問題,而是權力結構是否倒置、處長是 否“隱形越權”的問題。上級領導都同意了的事情,最后還要請處長“把關”,正是“處長現象”的基本表現,其核心還是權力濫用。

  政策制定、政令執行中頻現的“中梗阻”甚至越權的現象,既有制度設計上的缺陷,也有人為的因素。浙江一省直機關的處長表示,制度設計上的誘因突 出表現在行政管理環節多上,人為因素則更多,比如服務意識不強,比如“吃”“拿”“卡”“要”并以此體現自己手中權力的重要性。本應由上層來拍板的事情, 最終卻由“處長”們決定,位輕責重,又缺乏有效的監管,容易尾大不掉,滋生作風和腐敗問題。

  遼寧省社科院哲學研究所所長張思寧、浙江省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楊建華等認為,“處長現象”如此受重視,還折射出一些機關部門的“處長依賴”,比如有些領導一旦離開“處長”就心里沒底,以至于到哪里開會、匯報都要帶上處長,這種狀態也容易倒逼滋長“處長現象”。

  厘清權力陽光流程 嚴格監督機制

  遏制“處長現象”,需要深入落實簡政放權,“陽光”權力流程,嚴格監督機制,很多權力關口才會隨之取消,這種“現象”才會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隨著行政審批改革的加快推進,而逐漸消失。

  采訪中,一些企業界人士表示,“處長現象”說明處長手中掌握著資源,這些資源給不給、給誰、給多少,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相關權力沒有完全在陽光下運行。

  “行政審批制度還有待完善,目前很多行政事項還被無形的手所操控,使得處長的權力依舊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力。”佑康集團董事長戴天榮說。

  遼寧省人民檢察院研究室副主任任文松、遼寧省律師協會會員陳寶龍等法律界人士認為,應對“處長現象”,關鍵在于政府權力的制約,可以通過相應的 立法對各級機關和部門的權力(包括權力大小、行使權力的程序和具體方式)作出明確規定,并要求將有關政務處理的過程、結果公開,并界定各層級官員的職責。

  楊建華等還建議,“中梗塞”會導致政策出臺緩慢,也會導致政策執行變樣,繼而引發干群關系疏間。這種“機關病”對于改革開放穩定而言是塊“絆腳 石”,必須搬走。在“陽光”權力流程的基礎上,需要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考評制度、嚴格的監督機制,將政府內部的考核約束和公眾的評價監督結合起來,對公共 權力的行使進行全方位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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