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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考生找多人替考 “誰是考霸誰上”

2015-06-11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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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恭喜您加入槍手組織。”

    2007年,張偉(化名)按下電腦回車鍵,正式加入中南某省份的“XX考試聯盟群”,該QQ群有500多個成員。張偉通過QQ群開啟了替考 生涯,并觸及了高考替考鏈條的多個環節。張偉對新京報記者說,在大學的時間里他通過QQ群還先后參加了公務員、四六級等多重資格考試替考。

    因“萬元高薪”加入替考組織

    2007年,已經大四的張偉在其就讀的中南某省份高校里看見一則小廣告,“上面寫著萬元高薪招代考,那時候缺錢,就記下了QQ號”。張偉稱,這與“四六級保過”不同,高額的回報瞬間刺激著他的神經,誘惑著校園的新面孔。

    張偉特意注冊了一個新的QQ號與代考組織方聯系,當時正接近高考報名時間,在對方了解其學習能力和考試意愿后,對方將他拉入一個有更多替考者的QQ群里,名為“XX代考群”。

    入群前,張偉并沒有參加任何考試,群里的人每天聊考試題型和技巧,一個月之后對方發來一份試卷。“單科80分(測試滿分100分)就能過了。篩選完畢后,我們還是不清楚要去哪里考,替誰考。”張偉表示,與替考組織的交流工具只有QQ,不打電話,雙方也不見面。

    直到考試前兩周,替考組織要求張偉上交自己的彩色證件照,用于證件制作。

    替考者分為“全能型”和“單項型”

    張偉替考當年的合格要求為80分,替考者按照測試結果分為兩類,“一是‘全能型’,各科均衡發展,得分都比較高,這樣的人可以全程替考下 來;另一種是‘單項型’,比如我英語好,我就只替考英語,別人數學好,他就來幫同一個人考數學。”張偉表示,為取得好成績,一個被替考者(即真實考生)可 同時擁有幾個不同的替考者。

    而一些藝術特長生,要求單科成績突出,組織者就會安排“單項型”替考者參與考試,達到單科成績拔尖即可。

    替考者多半為大一、大二的新生,剛參加完高考比較熟悉考試內容,也有部分實力派的“考霸”畢業后還繼續替考,成為社會替考人士,“這種人一般在行業內都是很有名氣的。”張偉說。

考前PK后被替換仍拿酬勞

    高考前一周,張偉收到一筆幾千元的“差旅費”,這是加入組織第一次收錢。而此前,組織方很少提及報酬以及其獲取“雇傭金”的來源和分成。“因為要提前買機票,所以考前一周我知道了目的地,但替誰考還是不清楚。”

    張偉被安排在西南地區一個城市參加單項考試。到達目的地后,一個組織者接上他和幾位陌生的替考者前往賓館入住,并發放被替考者的身份證和準考證,上面的照片均為替考者本人。

    “等他交代了一些保密事項之后,又發試卷測試。”張偉稱,聯系人讓替考者在賓館內答題,并根據結果臨時調整替考者。“他們給我替考的那個人準備了兩個槍手,我們倆要臨時PK,誰考分數高誰上。”由于張偉的分數少于另一位“槍手”,于是他被臨時替換掉。

    盡管未進入考場參與考試,組織方仍給了張偉1萬元作為報酬。此后,張偉便再沒見過接洽他們的單線聯系人。

    下線多為社會閑散人員

    半年時間,張偉取得組織方更多信任后被拉入一個更大的核心考試群,名為“XX全國考試聯盟”。該群成員約有500多人,其構成為全國范圍的 替考者、做答案(高科技作弊)人員、負責包考場以及打理關系的人員。“有任何消息,我們都會群內共享。”張偉表示,除替考者外,其余基本為社會閑散人員。

    “就我了解的網上替考組織人文化水平都不高,幾乎都是無業游民,他們都是單線操作,由隱藏的上級來擺平關系網。”張偉稱,與他們在網上直接 溝通的組織人實際上是下線,他們與雇主(即被替考者)沒有直接接觸,雇主的傭金均由其上線轉交。“據我所知,組織者一年可以賺一兩百萬,而一個替考者的酬 勞約有幾萬元”。

    替考者舞弊流程 (據張偉講述)

    小廣告宣傳/口口相傳

    QQ群建立聯系

    試題測試

    QQ溝通后購買機票

    前往目的地

    第一次見接應者

    拿到身份證和準考證

    參加考試/臨時替換

 收款

    偽造信息 (據張偉講述)

    張偉介紹稱,考生報名時偽造身份信息有三種途徑。

    第一種是使用被替考者的真實信息,包含姓名、身份證號、照片等,替考時使用假身份證,“最保險、最常用”。

    第二種是通過考試院、學校、教育部門關系幫忙修改信息。

    第三種,雇傭黑客攻入教育系統篡改考生信息,“風險最大”。

    相關處罰

    替考者和被替考者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在校學生、在職教師,有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的、組織團伙作弊的、為作弊組織者提供 試題信息、答案及相應設備等參與團伙作弊行為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或者予以解聘。

    教育部明確表態,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一律取消本次考試所有科目成績,并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高考、各種國家教育考試 1至3年的處理;對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的在校大學生,還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給予開除學籍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 責任。

    組織者及涉事人員

    北京京潤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表示,對于替考組織者可以適用“非法經營罪”。

    韓驍分析,考試部門工作人員如果在替考事件中負有責任,依據不同情況及職務,將可能構成受賄罪或瀆職罪或玩忽職守罪等刑事犯罪。

    1 焦點

    身份信息如何偽造

    一位不愿具名的教育系統人員透露,高考考生報名工作十分嚴格,需由當地考試院多個部門交叉核實,流程比較復雜,要想在報名時替換照片基本上難以操作。“但不排除后期的信息錄入中有人動手腳。”

    張偉介紹稱,考生報名時偽造身份信息有三種途徑。第一種是使用被替考者的真實信息,包含姓名、身份證號、照片等,替考時使用假身份證,“最 保險、最常用”。第二種是通過考試院、學校、教育部門關系幫忙修改信息;第三種,雇傭黑客攻入教育系統篡改考生信息,“風險最大”。

    考生在入場時攜帶的身份證造假的方式也有三種。第一是真身份證真信息,假頭像,即將替考人和被替考人的照片用電腦合成為第三張照片,原身份證上的照片打磨后蓋上此照片。“這種合成照兩個人都像,真身份證也不怕識別,是最安全的方式。”

    第二種是真身份證,假信息。張偉稱,這需要通過公安系統的人員參與制作,“但公安系統很難攻破。”

    第三種為假身份證,假信息,假頭像。“這是最不得已的方式,但由于大部分考場都是肉眼辨別證件,運氣好的話也能順利考試。”

    張偉還表示,上述替考屬于“有目的性”的替考,是指有真實的被替考對象,但也存在“無目的性”的替考,即考試前偽造一個根本不存在的身份信 息,考完之后再“買分”。“這樣做特別難,買分者必須有極其強大的關系網將替考者的分數賦予在自己身上,需要同時買通學校、考試院和教育部門。”

 2 焦點

    雇主、中介方是誰

    “當一個平時成績不好的學生在高考中取得好成績時,老師和同學會感到好奇,便作為典型的成功案例進行雞血式宣傳和鼓勵。”張偉稱,如此一來,當地官商等富足家庭便會從朋友圈中打聽方法。

    而另一方面,舞弊替考的“行業”圈內會宣傳當年的成功案例,當某地的案例有名氣時,找他們組織方也相應增加。

    3 焦點

    社會替考者如何追責

    替考行為在法律層面如何處罰?北京京潤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表示,目前我國刑法上還沒有明確的罪名相對應,僅僅是部門規章級別的規范性文件規定的“警告或處罰”。

    根據罪刑法定的原則,在以往發生的“替考”事件中,由于替考者使用的身份證、準考證屬于國家機關制發的國家證件,司法部門只能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最多可處15日拘留,并處1000元罰款。“這實際上對違法者并沒有太多威懾力。”韓驍說。

    替考者在替考過程中,提供了自己照片,供非法高考替考組織用來偽造身份證、準考證使用。我國刑法也有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一般可在3年以下量刑。但該罪懲處的主體是身份證的偽造者,而不是一般使用者,即替考者不應以此罪處理。

    據了解,目前大部分參與替考的人員為在校大學生,但有部分學生在畢業后仍然從事替考工作。關于社會替考人員的法律規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 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由教育考試機構建議行為人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 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韓驍認為,立法機關應該將考試舞弊罪納入刑法中,或者制定專門的考試法,對舞弊行為的認定程序、舞弊行為的處理以及法律責任作出詳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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