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子站
您的位置:首頁 > 環境保護 > 環境新聞 > 正文

水土保持補償費15年后重征收

2015-12-12  來源:京華時報
[字體: ]

 記者昨天(11日)從北京市水務局獲悉,《北京市水土保持條例》將從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水土保持補償費也將同步開始征收,覆蓋全市所有生產建設項目。這是繼2000年初開始中斷征收水土保持補償費之后,時隔近15年再次征收。

    市水務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本市仍有水土流失面積3202平方公里需要治理,占全市總面積約兩成。據悉,《北京市水土保持條例》確定了最嚴格的水土資源保護方式。

    市水務局郊區水務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本市從1991年開始按照國家制定的水土保持法,對從事生產建設活動時破壞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不 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行為征收費用。在征收了10年之后,由于當時為了促進生產建設力度,對水土保護的意識也沒有那么強,在2000年之后陸續停止征 收。

    結合明年即將施行的《北京市水土保持條例》,本市水土保持補償費也將在間隔15年之后再次開始征收。征收對象為2016年1月1日之后開始 立項的除學校、醫院、養老院、污水處理廠等之外的所有生產建設項目。按照擾動土地的面積計算,每平方米2元;按挖土方量或棄土方量計算,每立方米2元,征 收計算方法選擇金額大的方式。征收的補償費10%上繳中央國庫,90%留本市用于被破壞的生態功能保護和修復。按照2014年批復的生產項目測算,水土保 持補償費用近3億元。

    本月底之前,財政和發改部門將出臺具體辦法。對于建設項目來說,水土保持補償費開工時即需繳納,不繳納的,水保專業執法隊伍將對項目進行執法檢查,并產生滯納金。

發布人:  驗證碼:  
200漢字以內
-- 信息檢索 --
精彩推薦
本站為公益宣傳站,如涉及版權,請和我們聯系。 關于我們 | 合作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