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工商總局新聞發言人于法昌11日表示,公用企業的限制競爭問題突出,違法行為類型化,部分企業存在違法行為換湯不換藥的現象。
關于官方集中整治公用企業限制競爭和壟斷行為突出問題,于法昌說,公用企業由于產品和服務的特點,企業行為具有較強的可復制性,特別是濫收費用 問題,存在著巧立名目,換湯不換藥,屢查屢犯的問題。調查統計數據分析發現,公用企業的限制競爭行為呈三大特點:一是供水、供氣、公共交通行業案件數量 多,供氣、機動車檢測企業罰沒金額排位居前,供電行業透明度不高。
供水、供氣、公共交通和供電行業的案件在全部公用企業案件中占比居前,合計占比達48.2%。此外,具有公共服務或獨占優勢的醫院、殯葬等行業,商業賄賂及利用優勢地位侵犯消費者權益行為嚴重。
二是公用企業濫收費問題突出,案件占比近五成。從違法行為看,濫收費用、限制準入和強制交易是公用企業違法行為的主要方式,案件量占比分別達 48.49%、21.61%和9.30%。其中,濫收費用行為主要為公用企業自身濫收費用(占比62.18%),其次是被指定經營者濫收費用(占比 30.57%)。強制交易行為以“強制用戶購買或接受其指定經營者提供不必要的商品或服務”為主(占比62.16%)。
三是區縣級公用企業為案件重災區。逾五成公用企業案件發生在區縣級區域,其次是地市級,占比為41.96%。從懲罰力度看,公用企業所屬行政級 別越高受懲罰力度越大,省級案件量占2.26%,罰沒金額占比高達10.96%;地市級案件量占41.96%,罰沒金額占比為62.70%;區縣級案件量 占55.78%,而罰沒金額僅占26.34%。
2016年,中國國家工商總局組織全國工商和市場監管系統開展了集中整治公用企業限制競爭和壟斷行為的專項執法行動,共立案1267件,結案585件,罰沒金額1.67億元(人民幣,下同),退賠多收費用及減少消費者經營者損失4.7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