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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首次申報社保繳費工資

2017-06-03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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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起北京市將全面啟動2017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工作。記者注意到,此次申報,首次將機關事業單位納入,申報的程序與其他用人單位也有所不同。

  據 了解,此次申報將持續至7月25日結束。涉及用人單位;已參加機關事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在職介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存檔且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個人;在各街 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個人等。其中,用人單位可以通過網上申報(www.bjrbj.gov.cn/csibiz)或“北京市社會保 險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軟件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工資。通過網上申報系統進行工資申報的用人單位,無需再到社保經辦機構提交報表。

  而 對于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今年也首次出現在申報名單之列,申報需通過“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單機版”申報2017年度機關事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 工資,并打印《北京市2017年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匯總表》一式兩份,加蓋主管部門印章后用人單位和社保經辦機構各留存一份。

  據 了解,機關單位(含參公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西藏特 貼、特區津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基數的項目)、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 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西藏特貼、特區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 目)、績效工資。

  市 社保中心強調,用人單位應根據工資總額實際情況如實申報,無須因為社保繳費基數設定了上下限而直接設定上下限,“只須如實申報繳費工資即可,繳費基數最終 會由社保中心確定。”相關負責人表示。市社保中心提醒,如果用人單位未按時申報社保繳費工資,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自2016年7月起, 將按照單位上月繳費額的110%確定2016年度社保繳費工資。

  此外,個人存檔人員、在各街道(鄉鎮)社保所繳納社保費的個人,應向存檔機構及各街道(鄉鎮)社保所申報繳費檔次,如沒有按期辦理申報手續,參保人員2017年度社保繳費基數的檔次將依據本人上一年度的繳費基數檔次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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