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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要變,以后這個證有望不用考了

2017-11-02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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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修正案草案31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取消了會計從業資格認定,更加注重會計從業人員的專業能力和職業道德。

  草案對會計法第三十八條進行修改,把會計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改為“應該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

  國務院法制辦黨組書記、副主任袁曙宏在當天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上作說明。他說,考慮到目前涉及會計執業能力評價的考試較多,會計人員可以通過參加其他會計類考試證明執業能力,還可以通過接受繼續教育、業務培訓、學歷教育等方式來提高專業能力和水平。據此,草案取消了會計從業資格認定。

  草案還對會計法部分條款作了相應修改。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對于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等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草案把“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改為“不得再從事會計工作”。

  同時,草案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第二十四條也一并作了修改,刪除了“聘請具有中國會計從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這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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