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商務部獲悉,我國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過渡期政策將再延長一年至2018年年底,繼續對天津、上海、杭州等10個試點城市(地區)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暫按照個人物品監管。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峰介紹,過渡期延長穩定了行業預期,對于促進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發展具有積極作用。為更好地發揮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先行先試”作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海關總署等部門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將過渡期政策使用范圍擴大至合肥、成都、大連、青島、蘇州等5個城市。下一步,將抓緊研究制定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方案,幫助企業平穩過渡。
據介紹,目前我國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暫時按照個人物品監管,雖然實施了必要的檢疫,但并未要求其符合國內標準,也未執行貨物進口的檢驗要求,監管部門在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風險監測的過程中發現了一些質量安全問題,主要包括攜帶有害生物、貨物包裝和標識標簽不符合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