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昨天發布消息,凡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聽力、言語殘疾考生或聽力言語多重殘疾的考生參加中考時,可不參加英語聽說機考,聽說部分按滿分計入英語成績。
按照新的考試方案,2018年中考英語科目分值調整為100分,其中60分為卷面考試成績,40分為聽力、口語考試。聽力口語考試與統考筆試分離,采取計算機考試方式。
聽力及言語障礙考生,應在當次英語聽說機考前30天向區考試部門提出免試或參加聽力部分考試的申請。因各種原因存在言語障礙且無殘疾人證的考生,需要持各區殘聯指定的言語殘疾鑒定醫院開具的言語障礙證明,經區考試部門審核批準后,即可參加英語聽說機考中的“聽后選擇”和“聽后記錄”兩大題型的考試。評卷時,將按實際作答給分,除此以外,口語部分成績計0分。
市教委表示,各類學校均應按規定錄取符合錄取條件的聽力及言語殘疾學生,職業類學校對聽力或言語有特殊要求的專業錄取時按照規定的體檢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