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長羅保銘10月17日下午主持召開五屆省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會議原則通過了《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和完善中部山區生態補償機制的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羅保銘在會上強調,建立完善中部山區生態補償長效機制,是推進生態省建設的迫切需要,是實踐科學發展觀的具體行動,是實現海南可持續發展的長遠保障。
羅保銘指出,長期以來,海南省中部山區的人民為海南的生態保護作出了很大貢獻,海南在財力并不富裕的情況下,建立和完善中部山區生態補償機制,有利于改善和提高中部山區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有利于提高中部山區各市縣政府、相關單位和群眾加強生態保護的積極性,有利于構建和諧海南,實現共同富裕。這是關注民生,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具體體現。
羅保銘指出,長期以來,海南省中部山區的人民為海南的生態保護作出了很大貢獻,海南在財力并不富裕的情況下,建立和完善中部山區生態補償機制,有利于改善和提高中部山區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有利于提高中部山區各市縣政府、相關單位和群眾加強生態保護的積極性,有利于構建和諧海南,實現共同富裕。這是關注民生,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具體體現。
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的五大原則
羅保銘說,良好的生態環境是海南發展的命根子,是海南最大的資本,最大的生產力,最強的競爭力。海南中部山區是海南省生物多樣性富集區、主要江河源頭區、重要水源涵養區、水土保持的重要預防區和重點監督區,在保持流域和全省生態平衡,減輕自然災害,確保全省生態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制定建立完善中部山區生態補償機制具有重要意義。
羅保銘強調,建立生態補償機制要堅持五大原則:堅持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堅持以人為本,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堅持保護者受益、損害者賠償、受益者補償;堅持循序漸進、重點保護,確定生態補償機制的核心內容和重點領域;堅持政府財政投入為主、社會參與,建立多元化的籌資渠道。
生態補償的范圍和對象
《試行辦法》確定了生態補償的范圍和對象。
生態補償的范圍優先重點考慮中部地區的核心保護區、禁止和限制開發區海拔300米以上的生態公益林和重要水源地區域,逐步擴大至中部山區國家級生態功能保護區其他海拔300米以上的生態公益林和重要水源地區域,適當兼顧全省其他生態公益林覆蓋地區和自然保護區。具體范圍由省有關部門會同市縣擬定報省政府審定。
生態補償的對象包括上述地區的地方政府、國有林區林場、農場、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站)以及擁有公益林所有權或經營權的單位和個人。
生態補償的對象包括上述地區的地方政府、國有林區林場、農場、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站)以及擁有公益林所有權或經營權的單位和個人。
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標準將提高
《試行辦法》還提出了一系列建立中部山區補償機制的舉措,包括完善財力性生態補償機制、完善管護性生態補償機制、完善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機制建立生態保護獎懲機制、建立生態保護民生性保障機制等。
其中“完善管護性生態補償機制”中明確,自2008年起將逐步提高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標準。而在“建立生態保護民生性保障機制”中,則提出“研究探索對中部山區國家級生態功能保護區農民直補試點工作”、“探索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研究解決中部山區農村群眾老有所養問題”、“結合省主題功能區規劃,完善一般性轉移支付辦法,加大對禁止和限制開發區(含自然保護區、重點水源保護地)的補助力度”等措施。
與會同志認為,《試行辦法》的實施和不斷完善,將對海南省生態立省戰略的實施起到有力的推動作用,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