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四川一家水電企業透露,日前四川省政府有關部門轉發了一份文件,擬對省內所有在建和已經建成的水電企業征收建設補償費,用于補償生態建設的資金需求。
該文件規定,征收水電建設補償費的標準是按照裝機容量每千瓦征收一定比例費用,同時按照發電量收入的一定比例再進一步征收。水電建設補償費將按照一定比例在省、市、縣三級財政中分配,其中一部分資金將用作生態建設的專項資金,以補償水電站建設對生態環境造成的影響。
據上述公司人士介紹,該補償費的征收對公司影響較大。經過測算,按照裝機容量征收的部分,將給公司帶來超過3億元的支出;而按照收入征收的部分將帶來大約6億元的支出。據有關人士分析,按裝機容量征收的部分應該是一次性的,而按照收入比例征收的部分將成為水電企業每年的固定支出,這將對水電企業的盈利造成影響。
事實上,實施水電生態補償機制推進可持續發展早已被提出。有關人士呼吁,針對目前工程建設出現的“企業一本萬利、政府善后和當地居民承擔生態環境破壞和惡化的惡果”的現狀,應盡快建立水電開發生態補償機制,以生態補償實現區域公平。
水電作為清潔可再生能源,是國家鼓勵發展的重點。但在水電站的建設過程中,往往要面臨大規模移民、生態破壞等一系列問題。有關專家認為,水電開發很大程度上不是開發不開發的問題,而是如何科學開發的問題,如何將水電開發中產生的生態問題及其引發的相關社會問題化解在開發的過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