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2日發表《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2011)》白皮書,全面介紹中國“十一五”期間應對氣候變化采取的政策與行動、取得的積極成效以及“十二五”期間應對氣候變化的總體部署及有關談判立場。
白皮書分為前言、減緩氣候變化、適應氣候變化、基礎能力建設、全社會參與、參與國際談判、加強國際合作、“十二五”時期的目標任務和政策行動、中國參與氣候變化國際談判的基本立場、結束語等部分。
白皮書指出,中國政府一貫高度重視氣候變化問題,把積極應對氣候變化作為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議題,納入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中國在“十一五”期間(2006-2010年)采取了一系列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重大政策措施,取得了顯著成效。2011年制定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確立了今后5年綠色、低碳發展的政策導向,明確了應對氣候變化的目標任務。在氣候變化國際談判中,中國一直發揮著積極建設性作用,努力推動談判進程,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作出了重要貢獻。
白皮書顯示,“十一五”期間中國以能源消費年均6.6%的增長支撐了國民經濟年均11.2%的增速,能源消費彈性系數由“十五”時期(2001―2005年)的1.04下降到0.59,緩解了能源供需矛盾。
白皮書說,中國通過分解落實節能目標責任,建立了統計監測考核體系,對全國31個省級政府和千家重點企業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節能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評價考核。2010年,全國18個重點地區開展節能減排專項督查,進行嚴格的目標責任考核和問責,促進了全國節能目標的實現。
中國將從11個方面推進應對氣候變化
這11個方面工作包括:加強法制建設和戰略規劃,其中包括組織編制《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1―2020)》;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優化能源結構和發展清潔能源;繼續實施節能重點工程;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包括編制全國循環經濟發展總體規劃;扎實推進低碳試點;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包括逐步建立跨省區的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增加碳匯;提高適應氣候變化能力;繼續加強能力建設;全方位開展國際合作等。
各項約束性指標彰顯
應對氣候變化決心
白皮書說,中國提出的各項約束性指標彰顯了中國政府推動低碳發展、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決心。
白皮書說,2009年哥本哈根會議召開前,中國政府宣布了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溫室氣體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行動目標,并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
中國政府參與德班會議
5項原則立場
白皮書提出,為促進聯合國氣候變化德班會議按巴厘路線圖的要求取得積極進展,中國政府堅持以下原則立場:
一是堅持《公約》和《議定書》基本框架,嚴格遵循巴厘路線圖授權。二是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三是堅持可持續發展原則。四是堅持統籌減緩、適應、資金、技術等問題。五是堅持聯合國主導氣候變化談判的原則,堅持“協商一致”的決策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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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副主任解振華:
中國履行應盡的義務沒有問題
他說,按照已經確定的、達成的共識和一些基本原則,在減排的問題上,首先發達國家按照公約和議定書的要求,要實現率先大幅度減排,要在京都議定書的第一承諾期和第二承諾期下承擔減排指標,發展中國家在得到資金、技術的情況下采取積極的減緩行動,中國沒有得到任何資金和技術,但是已經采取了減緩行動。
爭取使二氧化碳排放峰值早點出現
中國現在溫室氣體排放量確實很大,而且增幅也很快,這是事實。中國正在采取積極的措施來減緩溫室氣體增長的速度,爭取使二氧化碳排放峰值早一點出現。
他說,世界上已經完成了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國家大體上都經歷了倒U字形的情況,即隨著經濟發展,能源供給、溫室氣體排放在增加,但完成工業化之后隨著經濟增長質量的提高,二氧化碳排放量從峰值開始逐步下降。中國現在正處于工業化和城市化發展的階段,所以隨著經濟的增長,溫室氣體的排放正處在上升階段。
解振華表示,從發達國家的經濟增長和排放情況看,大體上都是在人均GDP四萬美金左右的時候出現排放的峰值。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要在發展的同時有效地控制排放增速,不會到人均GDP四萬美金的時候再出現峰值。
少數發達國家強調環境的整體性問題是一種借口
少數發達國家提出愿意堅持京都議定書,但是不愿意再有第二承諾期,理由主要是強調環境的整體性問題,這是一種借口。發展中國家堅持公約、議定書雙軌的進程,特別堅持要議定書,而且一定要有第二承諾期。
解振華說,中國堅持發展中國家的立場,議定書的第二承諾期問題是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多邊機制非常關鍵、焦點的問題,必須要堅持。因為這既是巴厘路線圖的授權,也是坎昆協議當中要求議定書的第一承諾期和第二承諾期不要出現斷檔的要求,所以各國應該履行已經達成的共識,兌現承諾,京都議定書是體現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一個重要多邊協議,所以必須要堅持,這也是政治互信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