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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平均婚齡1.2年 法官勸莫把閃婚閃離當兒戲

日期:2015-12-17  來源:海峽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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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近日,專家魯國平發表驚人言論,建議結婚有效期為7年,7年之后自動離婚!這一建議,在網上引發熱議,遭到許多網友炮轟。廈門市思明區法院的法官結合這一熱門的情感話題,與公眾探討了年輕人閃婚閃離、七年之癢等普遍的婚戀現象……

年輕人閃婚閃離現象愈加嚴重

法 官表示,專家提出的“給婚姻設置期限,強行失效”的建議,其實就是干涉婚姻自由。不過,法官也指出,文章中說的“七年之癢”這個問題確實存在,當前年輕人 閃婚閃離也是不容忽視的現實。廈門市思明區法院的家事法官統計離婚官司數據后發現,閃婚閃離的婚姻年限都不超過5年,這比專家提出的7年有效期還短了2年 多。

如何看待閃婚閃離?如何看待結婚證7年有效期的言論?針對這些問題,法官結合年輕夫妻閃婚閃離的案例進行了解讀。

案件1:結婚花了50萬3個月就鬧離婚

吳先生為結婚花了50萬元,結果婚后僅三個月,夫妻雙方就開始鬧離婚了。近日,思明區法院受理了一對“85后”夫妻離婚官司。

法庭之上,妻子劉小姐作為原告堅持說:“我要離婚!”被告的丈夫吳先生卻說:“我為這段感情投資了50萬元,我不同意離婚!”

原來,去年3月,他們兩人經朋友介紹認識后,很快就確立戀愛關系,相識兩個月后,兩人就一起到澳大利亞旅游,還拍攝了婚紗照。

去年7月2日,吳先生的父母帶著8.8萬元的聘金及大量黃金和鉆石首飾等前往劉小姐家提親并訂婚,7月8日雙方登記結婚。

然而,他們結婚后,一直沒有住到一起,婚后,雙方未購置或租賃房屋共同居住。

婚后不久,雙方就因瑣事產生矛盾。結婚大約3個月后,劉小姐就提出要離婚。

近日,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這對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判決準許離婚。

法官分析說,原、被告之間相識、結婚時間非常短暫,雙方婚前缺乏了解,系草率結婚,婚后亦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故應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案件2:認識10天閃婚結婚37天閃離

他們認識十天,就辦理了結婚登記,就在“閃婚”37天后,又要鬧“閃離”。這一對年輕的夫妻都是80后,丈夫起訴要離婚,被告的妻子卻不同意離婚,她說,如果丈夫堅持要離,就要賠償她50萬元!

在一個多月的時間內,他們先是經歷了“閃婚”,緊接著又到法院起訴要“閃離”。婚前,小林經人介紹認識了女孩小薇,僅僅認識十天后,就辦理了結婚登記。

由于婚前相處不過短短十天,彼此間了解得很少,結婚后才發現,兩人的性格和生活習慣相差很遠,一起生活幾天就吵架不斷。頻繁爭吵之后,小林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但是,小薇卻不想離婚。

法官審理后認為,只要互讓互諒,小林與小薇兩人還是可以共同生活的,因此法院駁回了小林的起訴,判決雙方不準離婚。

數據統計:90后起訴離婚平均婚齡僅1.2年

導報記者采訪發現,最近,廈門各區法院受理的“80后”、“90后”離婚案件暴增。而且,年輕夫妻離婚愈加低齡化。離婚當事人不少是90后年輕人,20多歲就走上了離婚的道路。據法官介紹,在離婚者當中,最年輕的離婚女孩年僅22歲。

以2015年思明法院受理的離婚案件為例,其中,52.5%離婚夫婦是80后,法官總結說,從這些離婚官司來看,28至32歲系離婚高發年齡。可見,而立之年,婚姻危機更明顯。

綜合所有年齡段的離婚官司,起訴離婚時的平均婚齡為10.6年,而80后起訴離婚時的平均婚齡為4.5年。相比之下,90后閃婚閃離現象更加明顯,平均婚齡僅為1.2年。法官說,這些年輕人起訴離婚的原因大都是很瑣碎的事。

廈 門大學法學院教授黃健雄表示,面對第四次單身潮和離婚率的增加,閃婚可以說是一種快餐式的婚戀,有幾縷愛情的成分,又有幾絲湊合的無奈。誰都能“輕輕地不 帶走一片云彩”,那么多少類似的故事仍將重演?總之,無論做什么事,事先多想想,凡事“慢半拍”,總會比什么都“閃”穩妥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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