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梁軍今年50歲,是一個商人,在生意場上摸爬滾打了幾十年,自認為閱人無數,最近,他卻覺得自己“栽”在了嬌妻阿艷手中。
50歲富商閃婚小22歲嬌妻 兩人互稱皇上愛妃
去年初,梁軍和阿艷認識僅10天,便“閃婚”了。梁軍還豪擲30余萬元彩禮,并在阿艷老家大擺宴席。可婚后不到3個月,兩人就開始鬧離婚。阿艷說梁軍出軌前妻,而梁軍說阿艷是騙子。兩人鬧上法院,阿艷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而梁軍要求阿艷歸還30余萬元彩禮。
近日,南寧市江南區法院一審判定,準予雙方離婚,梁軍要補償9萬元給阿艷。“閃婚”一場,梁軍落得人財兩空。
一見傾心
男子豪擲30余萬彩禮“閃婚”
“我對她真的是一見傾心……”梁軍說,在他眼里,阿艷不僅長相清純漂亮,還溫柔體貼,而且從未談過戀愛。這一切,都滿足了他對第二任妻子的所有要求。
梁 軍是北方人,在南寧經商多年,積蓄頗豐。因為平時比較注意形象,梁軍衣著比較考究,氣質儒雅,看上去比實際年齡至少小了10歲。3年前,他嫌一起打拼的前 妻阿娟管束太緊,梁軍選擇了離婚。恢復單身后,梁軍給自己定下一個擇偶目標,他的第二任妻子一定是20多歲溫柔、大方、漂亮的純潔女孩,絕對不可以是女強 人。
去年初,當朋友介紹他和阿艷認識時,梁軍很快就淪陷了。阿艷說話總是慢聲細語,梁軍感覺她就是個涉世未深的小女孩。可事實上,阿艷已 經28歲。更讓他刮目相看的是,阿艷雖然只是一個銷售珠寶的銷售員,卻自己攢錢在南寧按揭買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這么漂亮的女孩,還這么獨立,會 過日子。最讓梁軍滿意的是,阿艷說她從來沒談過戀愛。這不就是他一直苦苦找尋的另一半么。
認識沒幾天,兩人就確定了戀愛關系。梁軍出手闊綽,花費幾萬元給阿艷買鉆戒、項鏈。認識第10天,兩人選擇了“閃婚”。私下里,阿艷叫梁軍“皇上”,梁軍就叫阿艷“愛妃”。
兩人“閃婚”后,梁軍準備去拜訪岳父母。梁軍說,當時阿艷提出要31萬元的彩禮。梁軍說,他后來陸續取出31萬元的現金給了阿艷。隨后,兩人在阿艷的老家大擺筵席,親友們都羨慕阿艷找了個好老公。
婚后矛盾
互罵對方對婚姻不忠
找了這么年輕、漂亮的老婆,梁軍的生意伙伴們都羨慕他,這讓梁軍覺得很有面子。婚后,夫妻倆剛開始相處得還算融洽。
后 來,阿艷聲稱沒錢還房貸,讓梁軍給她錢還貸。已經給了30多萬元的彩禮,又讓他幫還房貸,梁軍心里有些不舒服。雖然心里不舒服,梁軍還是給了阿艷1萬元。 自己幫還貸款,房子又是阿艷名下的,梁軍感覺有些吃虧。他要求阿艷在房子上加自己的名字,阿艷不同意,夫妻倆因此產生矛盾。
梁軍聽說泰國的試管嬰兒技術不錯,他很想要一對龍鳳胎,便要求阿艷和他一起去泰國做試管嬰兒。對此,阿艷很抗拒,阿艷說:“我自己可以生,為啥要做試管嬰兒?”
阿 艷有些生氣,但架不住梁軍想要龍鳳胎的想法。去年3月初,兩人一起到泰國度蜜月,順帶做試管嬰兒。本來對試管嬰兒就抗拒的阿艷,經過一系列檢查后得知,做 試管嬰兒很疼,且未必能一次就成功。而醫生檢查發現阿艷患有婦科病,且曾患過皰疹,尚需要治療觀察,一時還無法做手術。
“不 是說沒談過戀愛嗎,怎么會有婦科病?”梁軍開始起了疑心,質問阿艷。阿艷受不了梁軍的懷疑,頂撞了梁軍。結果,本來是到泰國度蜜月的小兩口,卻大吵了一 架。一怒之下,阿艷選擇了離開梁軍。兩人一起出游,妻子卻不見了,梁軍又氣又急,選擇了提前回國,甚至向海關報案,聲稱妻子失蹤。民警核查后發現,原來阿 艷早在梁軍回國前一天已提前回國。
此后,夫妻倆關系急轉直下。梁軍覺得自己眼中純潔的阿艷是個騙子,其實是個“老江湖”。為了證明自己的想法,梁軍甚至撬開阿艷的家,拍下她記錄“愛情密語”的日記本,以及在臥室枕頭下的避孕套。
對此,阿艷則認為,梁軍純粹是想“陷害”她。相反,梁軍與前妻阿娟離婚那么多年,兩人的戶口還在一起,是藕斷絲連。
蹊蹺官司
前妻向夫妻倆討債近70萬元
就在 夫妻倆吵鬧不休時,一件事讓阿艷徹底斷了和梁軍繼續生活的念想。原來,就在夫妻倆鬧矛盾時,梁軍將兩人婚后花費23萬多元購買的轎車,于去年5月過戶到阿 娟的名下。自己是梁軍的現任妻子,梁軍卻沒有商量,就將汽車過戶給前妻,阿艷認為梁軍是在轉移財產。而梁軍卻解釋說,他的公司平時都是交給阿娟打理,這車 是以18萬元的價格給前妻抵債的。
更讓阿艷生氣的是,不久后,她收到了法院的傳票,阿娟將她和梁軍給告了。理由是,因為生意周轉,梁軍和 阿艷婚后向她借款近70萬元未還,這是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倆一起歸還。而阿艷認為,這是梁軍和阿娟搞出的虛假訴訟。她和梁軍結婚在一起生活不到3個 月時間,梁軍生意上的事她根本就不懂。即便梁軍確實借了錢,也未用于家庭生活,與她無關。一審法院最終認可了阿艷的說法,認定該筆債務是梁軍的個人債務。
隨后,阿艷一紙訴狀將梁軍告上江南區法院。阿艷認為,兩人感情已破裂,梁軍對她有家暴行為,應該賠償她10萬元精神損失費。同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婚后買給阿娟的那輛車。
自己花了30多萬元的彩禮,眼看就要人財兩空,梁軍也不甘示弱。梁軍同意離婚,但他表示,他們夫妻倆沒有共同財產,只有近70萬元的債務。同時,他要求阿艷返還他支付的30多萬元彩禮,以及他購買的金銀首飾等。
最終離婚
他要補償9萬元給對方
梁軍說,在他看來,阿艷就是以婚姻為幌子,騙取他的錢財。他沒打過阿艷,也無過錯。為了證明他曾經支付30余萬元彩禮給阿艷,梁軍找了6名證人到法庭作證。但阿艷對此并不認可,阿艷說她并沒有收到那么多錢,婚宴也用了她的錢。
一 審法院認為,阿艷和梁軍相識不久就草率結婚,婚后未能建立起真摯的夫妻感情,既然兩人均表示同意離婚,法院予以準許。對于夫妻共同財產,法院認為,梁軍是 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汽車,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梁軍未經阿艷同意,擅自將車輛過戶至阿娟名下,主張用于抵扣欠阿娟債務18萬元。因梁軍不能舉證證明 夫妻倆欠阿娟共同債務18萬元,亦未能證明他抵債行為經阿艷認可。他私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損害了阿艷的合法權益。
阿艷要求梁軍按 照18萬元的一半(即9萬元)作為車輛分割款補償給她,于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至于阿艷要求的精神補償金,因阿艷沒有證據證明梁軍存在家暴行為,法院沒 有支持。梁軍要求阿艷返還彩禮、首飾等費用,因為證人很多是梁軍的同鄉、生意伙伴、朋友,與梁軍存在利害關系。且一些證人的證言存在不符合常理之處,法院 未予認可。而梁軍也未能證明阿艷存在騙婚的行為,他主張返還彩禮又不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不予認可。對于梁軍所說的夫妻共同債務,因已有判決書認定不屬于夫 妻共同債務,因此法院也未予認可。最終,一審法院判定,準予兩人離婚,梁軍補償阿艷9萬元。
(當事人姓名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