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關村有個企業家商事調解中心,由知名企業家擔任調解員,在訴訟形成之前即介入糾紛解決過程。調解協議可申請司法確認。5年多的時間里,調解中心共調解案件246起,成功214起,成功率達87%。
為什么調解中心能達到這么高的成功率?北京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會長、時代集團公司總裁王小蘭說:“在商業糾紛中,除了法律規則外,還有一套自成體系的商業規則。當企業家成為調解員,往往帶著同行的情感和經驗去看待法律問題,這讓我們比法官更容易接近雙方的利益底線,也更能抓住經濟糾紛的實質。”
商人矛盾,商人化解,商事調解減輕法院壓力
“一起案件的調解成功,不僅讓我感到喜悅,還增加了我在企業管理方面的經驗,調解的雙贏就變成了‘三贏’。”近來,當了5年企業家商事特邀調解員的北京漢語國際推廣中心秘書長鄭忠秀,更加熱愛這項“兼職”了。
鄭忠秀的感受,也是中關村企業家商事調解中心眾多調解員的感受。
2012年3月,企業家商事特邀調解員、原清華紫光(集團)總公司總裁張本正經歷了一次艱難的調解。
調解的原告、被告同為某公司股東,公司一直由被告經營,原告很少過問。但在公司經營過程中,原告認為公司的財務報表與公司實際經營狀況嚴重不符,要求審計。誰知被告不僅不予合作,而且單方面掛失了公司銀行賬戶的開戶財務章、人名章及賬戶銀行電子支付密碼器等,還向工商局申請變更了公司的營業范圍并修改公司章程。原告一紙訴狀,要求解散公司,收回投資。
張本正分析糾紛后認為,公司這些年的發展頗為不易,不應輕易解散。但此前雙方因為公司經營問題已有一次訴訟,后來雖然撤訴,但矛盾依然存在,雙方積怨已深,繼續共同經營不太現實。張本正提出調解方案:原告退出公司,被告給予經濟補償。雙方同意了這一方案,但對補償金額又產生了嚴重分歧。由于缺乏必要的原始合同和票據等證據,張本正只得依靠豐富的企業管理經驗,與雙方反復溝通,最終促成雙方和解。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經濟糾紛日益增多,基層法院受理的商事案件數量不斷增長,而商業糾紛的技術性也導致案件審理難度不斷增加。如何用有限的法律資源解決盡可能多的商事糾紛?各級法院都在探索。
“商事案件與一般的民事、行政案件有所不同,糾紛雙方一般都有比較明確的利益底線,而且考慮到今后的合作關系,通常也不希望因為訴訟傷了感情,因此商事案件的當事雙方大多愿意選擇調解。”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上地人民法庭副庭長莫泰京說,2006年上地法庭調研發現,90%的企業更加注重糾紛解決的經濟效果,調解是中小企業解決經濟糾紛的首選途徑。
于是,從2007年開始,北京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聯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上地法庭共同推出了“企業家商事特邀調解員”制度,隨后又成立了“中關村企業家商事調解中心”,開啟了“商事糾紛商人解”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新機制。
“我們按照案件類型選擇不同專長的調解員,在訴訟形成之前即介入糾紛解決過程。如果調解成功,則由當事人向法院請求對調解方案進行司法確認,由法院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莫泰京說,這種模式使調解制度貫穿于訴訟以及履行全過程。
解決糾紛,優化管理,商業邏輯解決經濟糾紛
2012年7月,上地法庭給調解中心轉來了2起買賣合同案件,被告均是北京某體育科技公司,原告分別是上游供貨商北京某科貿中心、下游使用商四川某科技公司。被告由于競爭對手提出專利侵權,賬戶遭到凍結,導致無法履行合同。兩個原告提出違約金共計130余萬元。
北京合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韋強接手了這起案件。韋強認為,這起案件的關鍵在于被告賬戶被凍結,賬面沒有資金。因此,韋強向被告建議通過固定資產抵押向銀行貸款,盡快履行合同,保住信譽和客戶。針對原告要求的高額賠償金問題,韋強表示,做生意聲譽最重要、客戶最重要,而在此前的多次合作中,被告一直都很講信譽。經過韋強耐心細致的勸說,最終兩個原告都放棄了賠償金。對此,被告的法人代表十分感動,不僅免去了違約金,而且得到了解決資金難題的有效方法。
“邀請知名企業家作為調解員最大的好處,就是他們都經歷過類似的經濟糾紛,因此對于糾紛的產生、解決以及后續問題都有經驗。”中關村企業家商事調解中心專項主管王立群表示,對于經濟糾紛的當事人而言,通過訴訟得到的法律公正僅僅是最低的利益底線,而通過知名企業家的調解,還能夠得到企業管理的經驗、企業運營的點撥、法律問題的處理等諸多好處,而這些都是法庭訴訟無法給予的。
目前,調解中心共有調解員14名,其中90%都是中關村的知名企業家,涉及軟件、環保、信息產業等諸多領域。“由這些知名企業家組成的調解團隊,在以法律為依據的前提下,充分考慮企業的發展特點,在解決企業糾紛的同時,幫助他們獲得更好更快的發展,帶來更多的增值服務,實現調解為企業服務的目的。”王立群說。
公益組織,市場道路,民間調解向左還是向右
“調解中心從2007年試行至今已有5年多的時間。5年來,調解中心聽到過掌聲,也遭遇過挫折。走到現在,我覺得調解中心似乎到了一個瓶頸階段。”一直參與調解中心建設、發展的王立群說。來自上地法庭的數據顯示,2012年上地法庭新收商事案件671件,比去年同期增加246件,上升幅度達57.8%。而特約調解員調解案件為113起,比去年同期增加17起,增長17.7%。
“現在,調解中心每年接手的案件數量基本保持穩定,標的額的變化也不是特別大。”王立群說,盡管由知名企業家參與商事調解有很多的好處,但由于調解中心出具的調解書本身并沒有法律效力,因此,很少有企業在提起訴訟之前就先到中心要求調解,“一般都是法院立案后,認為適合由我們進行調解且雙方都愿意調解的,法院才會將案子轉到中心。我們希望今后在調解工作中能有更多的主動性。”
2011年,北京市放開工商經濟、公益慈善、社會福利、社會服務等四大類社會組織的登記審批,不需要掛靠主管單位,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門進行登記。王立群說,調解中心一度打算從北京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中脫離出來,成為一個單獨的社會服務類組織,“所有的材料都準備好了,后來又把申請撤了回來,因為我們始終沒能找到適合調解中心的發展方向和商業運營模式。”
不過,對于調解中心市場化的計劃,企業家調解員們似乎并不“感冒”。鄭忠秀說:“我們十幾個特邀調解員都是知名企業家,都是利用業余時間做這項工作,并不為名為利,只是覺得這項工作對社會有意義,能夠幫助和我們一樣的企業家少走彎路。我不太希望中心對我們有什么要求,比如一年要調解多少案件、調解成功率要達到多少等等。我只能說會對我所參與的每一起案件盡心盡力。”
無論是走公益化的道路,還是全面走向市場,社會調解組織都是基層矛盾糾紛化解機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前不久召開的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提出,要完善以人民調解為基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的工作體系,最大限度地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充分發揮在各自領域內的專業性,取得既合乎法律規定又符合價值追求的結果,這才是社會調解組織最大的價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