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近日通過了關于批準《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溫泉新疆北鯢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決定,進一步加強新疆北鯢自然保護區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保護管理。
《條例》中所稱的新疆北鯢作為瀕危動物早已被列入國際保護自然和自然資源聯合紅皮書;1998年新疆北鯢被列入中國瀕危動物紅皮書,瀕危等級為“極危”。
《條例》規定,新疆北鯢自然保護區范圍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進入保護區的核心區;禁止在保護區的緩沖區開展旅游和生產經營活動;禁止在保護區內進行砍伐、狩獵、采藥、開墾、燒荒、開礦、采石、撈砂等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破壞新疆北鯢生息繁衍的水域、場所和生存條件;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捕撈、販賣、收購、出售、加工利用新疆北鯢;禁止賓館、飯店、酒樓、餐廳和個體飲食攤(點)經營新疆北鯢及其產品。
《條例》還規定,在新疆北鯢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內,不得建設任何生產設施。在實驗區內,不得建設污染環境、破壞資源或者景觀的生產設施;建設其他項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在實驗區內已經建成的設施,其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應當限期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