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環保局設立國內首張環境污染“安檢門”
針對我國已經逐步進入環境污染高風險期,而國內尚沒有成熟的預防措施和系統的環境風險預防機制,經過專家、企業、公眾多方論證,8月23日,長沙市環保局正式發布《環境風險企業管理若干規定》,國內第一部環境風險企業管理辦法應聲而出。實施后,長沙將通過環境風險企業等級管理制度、定期報告制度、專家評審制度,環境風險項目定期監察與監測制度、公眾監督與責任追究制度等六大長效機制防范環境風險,保障群眾環境權益。
污染企業按照風險等級購買環境責任保險
2009年4月,長沙市環保局就開始組織專家進行反復研究與論證,《規定》中,長沙市環保局首次對在全國范圍內尚無定性的環境風險企業進行界定:生產過程中涉及劇毒、危險化學品的,黑色金屬、有色金屬及涉重金屬采選和冶煉的,使用放射性物質的,倉儲有毒、有害及化學危險品的,電鍍、制革、醫療、有色冶金等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及處置的企事業單位即認定為環境風險企業。并將環境風險企業分為一類、二類和三類,一類包括生產過程中涉及劇毒、危險化學品的,黑色金屬、有色金屬及涉重金屬采選和冶煉的排污企業;二類包括電鍍、制革、醫療、有色冶金等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及處置的排污企業;三類包括使用放射性物質的;倉儲有毒、有害及化學危險品的排污企業。
為了預防發生環境污染事件給受害群眾和企業本身造成的經濟損失,《規定》要求一、二類環境風險企業應當購買環境風險責任保險;三類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酌情購買環境風險責任保險。企業購買環境風險責任保險后,一旦環境污染責任事故發生,由保險公司及時對受害方進行賠償,避免責任難以落實的情況,同時也通過市場手段平息糾紛,減輕政府的額外負擔。
環境監測增加企業周邊水和土壤等項目
《規定》在環境風險企業的現場監管與監測方面提出了更加嚴密的要求,以織起環境污染防御網:現場監管方面,長沙市、縣兩級環境監察部門須對本級管理的一類、二類、三類環境風險企業分別按半月、1個月、2個月至少1次以上的頻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市級環境監察部門對區、縣(市)管理的環境風險企業還應當進行不定期抽查。監測方面,除了現有的對企業排放污染物的監測項目,《規定》還要求環境風險企業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部門對企業周邊的河流、山塘、水庫等地表水、井水等地下水以及土壤等環境狀況進行監測評估,發現異常及時報告。對一類環境風險企業,環境監測部門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監測與評估,并對企業周邊環境進行風險監測;對二、三類環境風險企業,至少每年進行一次環境監測與評估。如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有要求,環境監測部門還應加密監控監測頻次,對于監測過程中發現問題的,應及時報告環保行政主管部門。
環境風險定期報告,有沒有污染專家說了才算
根據環境風險類別,一類、二類、三類環境風險企業須分別按每一年度、每兩年度、每三年度定期向本地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環境風險報告。風險報告內容包括:企業生產經營狀況、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清潔生產執行情況、原輔材料消耗量;廢水、廢氣、廢渣產生量、處置排放達標情況、噪聲及振動治理效果、有毒、有害及危險品儲存運輸保護措施;有資質的監測單位對企業周邊環境的監測報告;企業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等。環境風險企業如不按時提交環境風險報告的,當地環保部門將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并給企業留下環保不良記錄。
環境風險企業的年度風險報告,還須經2名相同或相關行業的專家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可靠性進行評定后,方可向當地環保部門提交。行業專家將對報告中“企業生產工藝、原輔材料的使用量是否與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一致”“生產狀況是否對周邊環境產生影響、企業是否存在環境事故隱患”“企業環境污染防治設施是否確保正常運行”等狀況進行權威評定。評定一旦不過關,企業則有可能受到環保部門的行政查處。
市民監督員擔當環保“眼線”
在《規定》起草階段,長沙環保局就將《規定》草案刊登在長沙環保網站、長沙法制網,面向全市市民公開征求修改意見,并邀請省、市專家和本地10余家重點排污企業進行座談,幾經修改以確保規定的實效性和可操作性。《規定》還充分調動廣大市民層面的公眾參與監督作用:環境監察部門可聘請環保社會監督員,協助開展監督管理工作,環保社會監督員發現環境風險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立即進行舉報,經查證屬實的,充當環保“眼線”的社會監督員還可獲得一定獎勵。紀檢監察機構也將加強對環境風險企業的行政監管過程中不規范行為的監督檢查,發現違法違紀行為進行嚴肅處理。環境風險企業法人及相關責任人,因失職、瀆職等導致發生環境污染事件的,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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