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東和侄子嚴金磊昨天出庭受審■
身為村委會主任的張玉東,以個人身份租賃鄰村的近50畝林地,蓋起39棟別墅,除一套自住外全部售出。在森林公安調查此案時,張玉東找來其內侄等5人幫忙包庇罪行。18日上午,叔侄倆分別被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包庇罪在西城法院受審。據悉,這是北京首例被提起公訴的非法占用農用地案。
■承包鄰村林地蓋39棟別墅
上午10時許,張玉東和嚴金磊二人被押入法庭。
張玉東曾是懷柔區懷柔鎮南關村村委會主任。起訴書指控,2006年4月3日,張玉東與懷柔區橋梓鎮峪口村村主任陳有海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該村近50畝山坡林地,承包期限為50年。拿到土地后,張玉東非法改變林地用途在上面建別墅出售。違法別墅施工過程中,森林公安分別于2008年和2009年兩次以書面形式勒令張玉東停工。但張玉東置之不理,到案發時39棟別墅已全部建成并銷售一空。后經國家林業局野生動植物刑事物證鑒定中心鑒定確認,違法別墅造成林地植被嚴重毀壞、種植條件嚴重毀壞的面積為21399.72平方米(32.1畝),使該部分地域生態平衡功能難以恢復。
2010年5月,張玉東因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被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調查。張玉東為逃避法律制裁,通過查詢相關法律書籍得知非法占用林地不夠10畝,就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他找來內侄嚴金磊等人以簽訂虛假土地承包合同的方式,將近50畝林地分別承包到上述5人名下,以逃避法律制裁。
民警調查取證時,嚴金磊謊稱其從張玉東手中承包了約4.9畝的土地,故意為張玉東掩蓋犯罪事實,但很快被民警識破。
■自稱不知擅蓋別墅違法
對于起訴書的指控,張玉東表示認罪,但對非法占用土地面積提出異議。張玉東稱:“協議里寫的是荒地,我一直以為用荒地蓋房不違法。”
張玉東的辯解立刻受到法官和人民陪審員的質疑。一位人民陪審員質問張玉東:“你說你開始不知道在林地建造是違法行為,那么在林業部門兩次制止你施工之后,你是否知道你的行為違法,為什么繼續施工?”
張玉東支吾道:“我開始覺得這只是荒地。另外當時施工隊有100多人,如果停工資金鏈就會斷,不但我掙不著錢,也給不了他們錢,又擔心他們鬧事。”
法官質問張玉東:“林業部門兩次對你進行罰款,你一分錢也沒交,你掙的錢都到哪里去了?”張玉東表示:“沒掙著錢,那些施工隊都要錢特狠。錢都給他們結賬了。”
據了解,張玉東建造的39棟別墅每棟都在200多平方米外帶一個小院,每棟售價在100萬元左右。張玉東法庭供述證實,他找的施工隊是以每平方米300元到330元/每平方米的價格包輕工,就是施工隊不負責建筑材料。而張玉東的別墅以每平方米三四千元的價格出售。39棟別墅的銷售價格大概在三四千萬元。假設按照30%的利潤,張玉東的違法所得也應該有上千萬元。而提到39棟別墅的銷售收入,張玉東卻顯得十分警惕,其一口咬定:“銷售款都用來結賬和各種花銷,我自己一分沒花。早知道是今天這個下場,我肯定不會去開發了。”
■林業部門申請強執曾被中止
據此案的公訴人介紹,由于林業部門對非法占用林地建設違法別墅的現象只有行政處罰權而沒有強制執行權,所以雖然懷柔森林公安機關對張玉東違法建別墅的行為兩次書面制止并向其開出了共計8萬多元的罰單,但是張玉東作為一個當地農民卻能在三年多時間里頂風作案,未交一分錢罰款將39棟別墅在政府機關的眼皮底下建成并銷售一空。
據悉,林業部門對張玉東違法建設制止無效后,曾兩次向懷柔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法院方面以“此案不具執行條件”,兩次中止了此案的執行。對此承辦此案的檢察官表示,他們正對此事進行調查。
據悉,張玉東承包近50畝林地與懷柔區橋梓鎮峪口村簽訂了50年的承包合同,租金是第一個5年每年1.5萬元,5年之后每年遞增8%。該村村主任陳有海,明知張玉東承包林地后違法建設別墅,其不但不進行制止,在張玉東銷售違建別墅一些購買者擔心被政府機關查處時,陳有海還應張玉東的要求,為其出具蓋有該村村委會公章的證明,為張玉東的39棟違法別墅順利售出打開了綠燈。承辦此案的檢察官介紹說,陳有海因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被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