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北京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計劃是20位局級領導,比去年增加了一倍。昨天(21日),市審計局相關負責人做客首都之窗,向市民介紹了北京市實施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的辦法。
市審計局經濟責任審計處處長裴英稱,現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占本市審計機關任務的比重越來越大,甚至超過了50%。今年,本市的審計計劃是20位局級領導,比去年增加了一倍。其中有2位區長,10位委辦局黨政領導,8位國有企業法人代表。
裴英介紹,2008年市委市政府發布了《關于北京市進一步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意見》,使本市這項工作到了新起點。目前本市共開展了924項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的領導干部共有1023名,其中局級領導12名,包括區縣長4名,部門領導8人,有76人是國有企業的領導和處級以下。2008年以來,本市共查出違規問題資金549億元,提出的1504條審計建議,964條被采納,被審計單位制訂整改措施335項,建立健全規章制度82項。
市審計局副局長王笑君表示,根據規定,所謂領導干部第一類是本市各級黨委、政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正職領導,和擔任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職領導;第二類是本市各級黨政工作部門,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的主要領導,以及一年以上的副職領導;第三類是國有企業,本市各級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的法人代表。
同時,有關部門還要對實際履行經濟責任的常務副職進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