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永和以出售電解銅為誘餌,假意與企業簽訂價值數千萬的合同后,以收取保證金、好處費等名義,詐騙企業100余萬元。昨天(11日)記者獲悉,王永和被市一中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檢方指控,2009年8月24日,王永和以中國邊貿經濟發展聯合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邊貿公司)副總的名義,稱從國家儲備局批下來幾萬噸電解銅,準備出售給個人或民營企業,但要先繳納合同金額的1%作為保證金。隨后,浙江某公司與王取得聯系,雙方簽訂了《電解銅購銷合同》,總金額7900萬元。此后,王永和以收取信用保證金、支付領導好處費等名義,騙取109萬元。
邊貿公司原副總裁楊某稱,王永和曾以引資為由,取得信任,被委以公司執行副總裁之職,并下發聘書,但該決定未經董事會批準。2007年12月,楊某離開邊貿公司,王永和的職務也自動解除,他已明確告知了王永和。王永和當時稱幫他清理清算,私自拿走了公章。2009年7月,該公司注銷,公章作廢。
法院認為,王永和已經構成合同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