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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村主任拖欠餐費被判個人償還

2011-10-22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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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山區某村村委會主任趙某在任職期間,常到本村的一家餐館用餐并寫下欠條。老板楊某實在忍不了啦,就把趙某告到房山法院,要求其清償3400元的餐費。雖然趙某辯稱是“因公吃飯”,應由村委會買單,但法院審理認為,欠條上沒有公章,應該視為趙某個人消費,判令其給付餐費。

    楊某說,趙某常到自己的餐館吃飯,但很少付現錢,一般只簽個字。去年3月,楊某盤點了一下,趙某共欠餐費3400元,“主任,您還是結一下吧,我這是小本生意。”楊某雖然苦苦哀求,但趙某仍不肯付現金,而是寫了個“總欠條”,并簽了自己的名字。

    沒想到十多天后,趙某“下課”了。楊某先找到趙某追要餐費,趙某說,這筆餐費是因工作需要,村里招待客人花費的,理應由村委會報銷。楊某又找到村委會,現任村委會領導也不認這筆賬:“這是原來的主任私人欠下的債務,怎么能由公款報銷呢?”

    多次討要欠款無果后,楊某無奈地打起了官司。法院經審理認為,趙某雖曾擔任村委會主任,但楊某持有的欠條是趙某以個人名義書寫的,而且欠條未加蓋公章,應視為趙某個人債務。據此,法院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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