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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正式確定

2011-11-18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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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兩檔稅率,總體稅負下降,“十二五”期間有望推向全國

    昨天(17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正式發布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以及適用于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的配套規定,明確從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

    財政部表示,將密切跟蹤上海市試點運行情況,總結試點經驗,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力爭在“十二五”期間將改革逐步推廣到全國范圍。此外,對現行征收增值稅的行業而言,無論在上海還是其他地區,由于向試點納稅人購買應稅服務的進項稅額可以得到抵扣,稅負也將相應下降。

    據了解,本次改革試點的主要內容是,在現行增值稅17%和13%兩檔稅率的基礎上,新增設11%和6%兩檔低稅率,交通運輸業適用11%的稅率,研發和技術服務、文化創意、物流輔助和鑒證咨詢等現代服務業適用6%的稅率。

    與此同時,試點納稅人原享受的技術轉讓等營業稅減免稅政策,調整為增值稅免稅或即征即退;現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試點納稅人購買服務,可抵扣進項稅額;試點納稅人原適用的營業稅差額征稅政策,試點期間可以延續;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改征增值稅后仍歸屬試點地區。

    試點地區和試點行業的納稅人自2012年1月1日起提供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應按規定申報繳納增值稅,在此之前提供的,仍然按原規定繳納營業稅。例如,按月申報的試點納稅人,2012年1月申報繳納的是2011年12月實現的營業稅,2012年1月實現的增值稅應于2月申報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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