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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要求堅決制止企業違法下鄉“圈地”

2011-12-03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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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土資源部近日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嚴禁工商企業借“租賃”“流轉”之名,違法違規租賃農村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

    記者1日從國土資源部獲悉,近年來,一些工商企業投資農業,從事規;洜I,推動了農業結構調整,提高農業技術水平,帶動農民增收,有力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但也出現個別企業大規模租賃農地,以各種名義圈占土地,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違法違規進行非農建設的現象,違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影響了耕地保護,侵害了農民利益。

    國土資源部通知強調,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這既是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基本原則,也是承包地流轉中土地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地應予高度重視,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加強承包經營權流轉中農地的管理,確保農村土地使用規范有序。

    通知說,任何單位或個人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包括工商企業租賃農地從事農業生產的,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堅持農地農用,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使用農地進行非農建設的,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涉及土地征收的,依法辦理土地征收審批手續。各地應制定辦法措施,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借“租賃”“流轉”農地之機,或以興辦設施農業為名,違規興建“配套設施”,或變相興建非農設施,擅自從事非農建設。

    通知要求各地強化土地利用監管,將其納入縣、鄉(鎮)日常土地巡查范圍,尤其加強工商企業租賃農地監管,對違法違規用地的,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報告、早查處。對于違法違規用地,依法該拆除的要予以拆除,該復耕的要予以復耕;依法對違法違規用地行為處理后,確需補辦用地手續的建設項目,有關稅費按違法用地期間最高標準支付和繳納。涉及的有關責任單位、個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占用耕地和基本農田的,要依法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必須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對于非法批準“以租代征”用地事項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要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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