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海淀法院獲悉,該院去年共受理騙車險案28件,比上一年增長了86.67%,涉案人數達55人。法官介紹,“拼縫”、隱瞞酒駕是發案的主要原因,其中,隱瞞醉駕而騙保的案件增加一倍。
“拼縫”賺差價,高檔車是首選
據法院統計,55名涉案人員中,有27人“拼縫”作案,成為騙車險案的主要誘因。
某維修廠經理李某交代,大部分車主為了省錢,要求把車輛毀損部件修好即可。“其實,利用保險理賠程序,通過造假,可以使保險賠償金遠高于實際修車費用,這其中的差價就叫‘拼縫’。”李某說,“拼縫”成了維修廠修車的“潛規則”,騙取的賠償金從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越高檔的車騙的錢越多。
法院調研證實李某所言非虛:在28件案件中,涉案車輛中奔馳8輛、奧迪4輛、沃爾沃1輛、薩博1輛、別克1輛、本田雅閣4輛。調研還顯示,“拼縫”主要有4種情況:修理廠經營者虛增維修項目和報價,壓低維修成本,賺取維修差價;修理廠職員為增加維修收入,提升業績,夸大車輛損壞情況,賺取績效提成;保險經營者經協商,給修理廠增加保險維修項目及額度,賺取修理廠額外返點;保險從業人員與維修人員合謀,虛增維修費用,賺取個人回扣。
酒駕入罪,騙保案翻一倍
去年,隱瞞醉酒駕車而騙保的案件共計6件,較上一年翻了一倍。法官介紹,這和新刑法規定的醉駕入刑和新的交管規定有關。
以前,雖然保險公司在商業險范圍內可完全免責,但是交強險還得在責任范圍內進行部分賠償,新刑法及新的交管規定實施后,酒駕司機得不到分文賠償。所以,酒駕司機為了獲得理賠,就要隱瞞真實情況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這種行為構成了詐騙。
法院發現,此類案件,司機一般都是在深夜醉酒駕車發生事故,且是單方事故,一方面不敢報警,另一方面又心存僥幸,認為夜深未被人發現,遂向保險公司報案理賠。酒駕司機主要采取兩種方式造假:事故發生后,棄車逃離現場,休息至第二日酒醒后自己報案,虛報事故時間和原因;事故發生后,求助于親友,找人冒充司機報案。最終,這種瞞報均被識破。
“破案”關鍵點:別讓維修廠“養活”定損員
法官認為,識破車險詐騙并不困難,只要保險人員嚴格審查,一般都能發現破綻,案件之所以大幅上升,原因是保險公司的員工和東家“不一條心”。
庭審過程中,不少犯案的保險公司員工承認,和一些車輛維修廠相互勾結,謀取私利。主要表現為:修理廠代理保險公司的保險銷售業務,為保險公司拉客戶,保險公司給修理廠保費“返點”;保險公司將保險事故車輛指定到修理廠維修,為修理廠提供穩定維修業務,修理廠給保險公司收益“返點”;保險業務員或代理人員將定損后的客戶車輛推薦到關系修理廠維修,修理廠從維修差價中給推薦的保險人員回扣;修理職員與保險公司定損員勾結,定損員虛增定損數額,或在現場勘查中徇私舞弊,虛增維修費用,將所得維修差價瓜分。
法官建議,各保險公司應對自己業務員和代理人員登記備案,配有正式工號并向社會公示,為公眾免費提供查詢路徑,杜絕使用臨時工或非正式員工,更不允許其他人員借用保險公司名義拉客戶;制定嚴格“禁令”及懲罰措施,規范保險公司職員與修理單位員工之間的業務往來;同時,保險公司應加強現場勘查,建立內部專門的監督部門,對保險公司職員與修理廠人員業務活動進行日常監察,防止出現不正當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