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一男子利用別人的身份信息騙辦了36張銀行信用卡,惡意透支達38.8萬元。日前,齊某因犯信用卡詐騙罪被當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5萬元。
2011年3月初,做服裝生意的李女士因業(yè)務需要辦了一張中行的信用卡,在使用時被告知,因信用額度不足無法透支。“我沒辦過其他的卡呀?”李女士納悶了。她通過銀行查詢,發(fā)現自己名下確有一張鈦金卡透支1萬元,長期未還。李女士仔細回憶,確定自己從未辦過這張卡,隨后將情況反映給銀行。銀行工作人員經調查后,發(fā)現開發(fā)區(qū)某單位的齊某有重大嫌疑。齊某的前妻和李女士是朋友,李女士曾經將身份證復印件交給齊某前妻做過貸款擔保。在隨后的調查中,銀行又發(fā)現13張發(fā)生大額透支的信用卡可能與齊某有關聯,透支總金額本息共計20余萬元。
銀行工作人員聯系到齊某。齊某承認自己借他人名義辦理過十多張信用卡,從中透支取款。他承諾半個月內還款,并寫下自己辦理過的信用卡號碼和人名。但在隨后的一個月時間里,齊某并未還款。于是,銀行在2011年4月向秦皇島市公安局報案。被民警傳喚后,齊某承認自己總想掙快錢,結果前后欠下40多萬元債務。在2010年初至2011年3月間,他利用以前為別人辦貸款和信用卡時留下的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等材料,花錢刻了假公章,開了假工資收入證明,先后在秦皇島市各家銀行辦了36張信用卡,惡意透支總金額合計38.8萬元。
秦皇島市海港區(qū)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齊某利用銀行信用卡惡意透支且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故依法作出如上判決。針對此案,法官提醒市民,應注意身份證復印件等有關身份信息資料的保密,不要輕易借給他人使用;銀行、房產、中介等部門在辦理業(yè)務時,除收取復印件存檔外,更應注意核對有關身份信息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