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實施,我國將有大部分城市達不到空氣質量要求。日前,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站長羅毅表示,新標準實施后,各地空氣質量達標情況將會有一定下降,但這不是環境空氣質量本身惡化了,而是因為標準收緊和要求提高造成的降低。目前,環保部正在研究制定城市空氣質量分級管理辦法。
羅毅分析說,以2010年數據為例,使用新標準后,年均值達標城市比例有大幅下降,地級以上城市的達標城市比例由82.1%下降到37.4%,降幅達44.7%。其中113個環保重點城市中達標城市比例由75.0%下降到19.6%,降幅達55.4%。2011年數據測算結果也表明,使用新標準評價后,地級以上城市的達標城市比例降低較多。
羅毅透露,目前環保部正在研究制定城市空氣質量分級管理辦法,要求各地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空氣質量、污染物排放、產業結構、經濟發展水平、地理氣象等具體情況,提出相應的工作目標。一般超標城市應制定空氣質量達標方案,根據超標污染物情況,采取有針對性的控制措施;嚴重超標的城市應制定分階段空氣質量改善方案,采取更加嚴格的大氣污染防治綜合措施,努力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不斷降低大氣中污染物的濃度;已達標城市應制定方案,確保空氣質量良好并持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