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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出臺管理辦法 給公車私用上“枷鎖”

2012-03-18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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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格執(zhí)行公車停放制度

    “黨政機關一般公務用車要配備排氣量1.8升(含)以下、價格18萬元以內(nèi)的轎車,其中機要通信用車要配備排氣量1.6升(含)以下、價格12萬元以內(nèi)的轎車。”這是剛剛出臺的《山東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作出的新規(guī)定。

    據(jù)了解,此前山東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的轎車配備標準是,“排氣量2.0升(含)以下,價格25萬元以內(nèi)”。除了調(diào)低配備標準外,《辦法》還明確提出,黨政機關應當配備使用國產(chǎn)汽車,對自主品牌和自主創(chuàng)新的新能源汽車,可以實行政府優(yōu)先采購;對公務用車將實行編制管理,省級黨政機關一般公務用車每20人配備1輛,不足20人的也可按1輛核定。

    在公車使用上,《辦法》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公務用車回單位停放制度,節(jié)假日期間除特殊工作需要外一律封存停駛;嚴格登記和公示用車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油耗、費用等信息;實行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購和定點制度;黨政機關不得對外出租、出借公務用車,不得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車輛,不得接受企業(yè)捐贈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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