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制定出臺規定,對于2012年7月1日以后擬提任領導職務或上一級領導職務(含晉升局級)的人員,在任職前均應進行廉政法規考試。考試成績不合格的,組織考試的部門將向本院黨組提出暫緩任職的意見。
依據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在全市法院實施領導干部任前廉政法規考試的辦法》,對擬提任副局級以上(含本級,下同)的領導干部,由北京市委政法委負責組織廉政法規考試;對北京市高級法院擬提任副處職以上領導干部的人員和中院、基層法院擬提任正處職以上領導干部的人員,由北京市高級法院負責組織廉政法規考試;對擬提任其他級別領導職務的人員,由所在法院負責組織廉政法規考試。廉政法規考試使用北京市委政法委組織開發的“北京市政法系統領導干部廉政法規考試軟件系統”。該系統有黨風紀律和廉政建設的基本法規資料和相應題庫。
領導干部任前廉政法規考試實行閉卷考試,考試時間不得低于一小時,按百分制評定成績,80分為合格線。擬提任領導干部的人員在確定任命前必須取得合格的任前廉政法規考試成績。初次考試未通過的可進行一次補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