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保部昨天發布公告稱,從2013年7月1日起,汽油重型車將正式實施國Ⅳ排放標準。
公告稱,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重型車用汽油發動機與汽車必須符合國Ⅳ標準的要求,相關企業應及時調整生產、進口和銷售計劃。生產、進口重型車用汽油發動機與汽車的企業,應按國Ⅳ標準要求向環境保護部提出環保型式核準申請,環境保護部對通過審核的車型頒發環保型式核準證書。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停止受理不符合國Ⅳ標準要求的重型車用汽油發動機與汽車型式核準申請。
國家第四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是推進機動車污染減排的重要措施。輕型汽油車排放的國Ⅳ標準已從2011年7月1日開始實施。按照環保部此前公布的時間表,柴油車的國Ⅳ標準也將從明年7月開始實施。
但目前油品的落后嚴重困擾汽車排放標準的升級。據了解,大部分城市汽油國Ⅳ標準實施時間要到2014年。目前僅有廣州、上海和北京等地,因近兩年舉行了大型展會或運動會,而得以如期實施汽油國Ⅳ標準。在此前實施國一、國Ⅱ、國Ⅲ標準時,汽油標準也分別比汽車標準滯后了兩年、一年半和一年零八個月。
國務院曾在今年3月提出:“突出抓好機動車污染防治,提高車用燃油品質與機動車排放標準。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運營的‘黃標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