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子站
您的位置:首頁 > 環境保護 > 法規標準 > 正文

新華視點:勞務派遣人員“同工不同酬”問題引關注

2013-01-18  來源:新華網
[字體: ]

同樣的工作 不同的待遇——勞務派遣人員“同工不同酬”問題引關注

    勞務派遣人員本來是臨時性用工,結果成了長期性崗位,本該是同工同酬,結果是同樣工作,其報酬還不及同事的一半--隨著我國社會的進步,一些企事業單位在用工過程中“同工不同酬”及不關心勞動者尊嚴等問題,引發了廣泛的社會關注。

    近來,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在部分省市調查采訪中發現,一些企事業單位不同程度存在著濫用勞務派遣制度的現象,這不僅加劇了收入分配不公,也給社會穩定埋下了隱患。

    名義是臨時的,實際是長期的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用工制度改革,一些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力供求關系,自發地決定用工、就業形式和經營形式,形成了勞務派遣的用工方式。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66條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然而,記者采訪中發現,不少地區和行業的勞務派遣行為已經“變味、走樣”。

    據中華全國總工會公布的資料,2011年,我國勞務派遣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3.1%,總數約為3700萬人。云南省政協在一項調查中發現,云南省勞務派遣人員目前總數約為80萬人。

    “而實際工作中,勞務派遣人員成為長期性、關鍵性崗位職工現象嚴重,他們大多身份模糊、職權不清,有的連勞動合同也沒有簽訂,更不用說福利保障問題。”江蘇省南通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主任沈志和說。

    貴陽市人社局工資福利處副調研員李東風介紹,現在運用勞務派遣方式既有企業,也有醫院、公安、高校等機關事業單位,他們是這些單位離不開的一批人。

    在我國西部一省會城市,公安部門正式編制7000人左右,而通過勞務派遣使用的人員也有7000多人。“他們是公安隊伍離不開的一群人。”一位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說。

    另據調查,浙江一所高校有教職工446人,其中勞務派遣人員241人,占比達到56%。

    由于存在“轉正”機會,勞務派遣人員一般比同崗位人員干得更多,更加賣力。由于編制有限,大部分人“轉正”的希望渺茫,“有很多優秀年輕教師干得很好,最后‘身份’問題解決不了,就離開了。”浙江一名高校副校長說。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經濟系主任易定紅等認為,一方面,這些單位將勞務派遣人員作為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力量;另一方面,他們是單位的編外人員,其心理歸屬、福利待遇、晉級發展等多方面處境尷尬。

  工作沖在前頭,工資拿了零頭

    記者了解到,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一些企事業單位為了降低用人成本、方便人事管理、減少勞動糾紛,傾向于長期性、在關鍵崗位上使用勞務派遣人員;一部分機關事業單位受編制的限制,不得不采取靈活用工方式。

    沈志和說,勞務派遣制在人員工資、社保、福利等方面成本更低,用人單位和員工之間沒有直接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來說,聘用、辭退、管理方面都是和勞務派遣公司發生關系,有很大的自由度和靈活性,承擔的法律風險低。

    業內人士指出,機關事業單位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實屬無奈之舉。機關事業單位編制有限,加之編制內人員存在效率低下等問題,也導致使用勞務派遣人員。

    有關專家認為,我國勞務派遣人員待遇不公平的問題,首先是“同工不同酬”。濟南市民張秀芹的兒子今年23歲,大專畢業后以勞務派遣的方式在濟南西郊段店當協警,一個月工資不足2000元,交完養老保險后,每個月只剩下1200元,比正式民警少幾倍。“根本不夠花的,孩子戀愛都不敢談。為啥同一個工作,干的活差不多,工資差距這么大呢?”張秀芹無奈地說。

    同時,勞務派遣人員心理落差較大。記者調查了解到,不少企業的勞務派遣人員被安排在生產一線,有的已經連續工作10多年,但工資報酬、社會保險、休假制度、福利獎金等與正式員工差距較大。

    在濟南一家國企下屬的二級單位工作6年的李立告訴記者,他們單位50多人,有七八個人是勞務派遣人員。雖然業績考核每年比較靠前,但一直沒有“轉正”,工資收入2000多元,還不到在編人員的一半,更沒有年終獎。“元旦時發福利人家都是高檔水果,我們什么都沒有,老感覺自己低人一等”。

    此外,一些勞務派遣人員還被當作推脫問責的“擋箭牌”和“替罪羊”。

    專家認為,涉及教育、執法等一些崗位過多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可能帶來隱性危害。

 勞動專家呼吁,關注勞動尊嚴

    黨的十八大報告中要求,加緊建設對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

    勞動專家指出,一些企事業單位的勞務派遣行為反映了對勞動者不尊重,也違背了十八大提出的“三公平”的要求。專家呼吁,在現有各類單位人事制度和管理框架下,需探索建立過渡性保障機制,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據分析,在勞動者處于弱勢地位情況下,勞務派遣機構一定程度上充當了勞動者的“依靠”,并且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部分臨時性用工難題,緩解社會就業壓力。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認為,由于我國普通勞動力資源長期供過于求,處于弱勢地位的勞動者,往往只能被動地接受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的分配方式和分配結果。勞動法雖然明確了“同工同酬”,但在具體的實施中還缺少詳細、可操作性的規定。

    專家建議,在勞務派遣人員短期無法消除的情況下,應該逐步完善“過渡措施”,縮小工資和福利保障差距,進一步向“同工同酬”靠攏,減少社會不公。

    如對編制實行“動態管理”,將一些部門富余編制及時調整補充給緊缺部門,還可以根據需要適度增加編制。

    如盡快完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用工制度法規,細化勞務派遣的范圍,規定準許實行勞務派遣的行業、工種,明確禁止使用勞務派遣的行業,細化工資福利待遇和“同工同酬”原則。

    此外,政府還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緩解編制人員不足帶來的壓力。“對于部分由派遣員工能獨立完成的社會事務,可從機關事業單位中分離出來,交由社會中介機構管理,或者通過購買公共服務的方式解決。”貴陽市人社局總會計師肖建波說。

 

  

 

 

發布人:  驗證碼:  
200漢字以內
-- 信息檢索 --
精彩推薦
本站為公益宣傳站,如涉及版權,請和我們聯系。 關于我們 | 合作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