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大操大辦、借機斂財,昌平下文狠剎“人情風”
昌平區紀委日前下發了《關于嚴禁黨員領導干部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的通知》,全區黨員干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必須嚴格執行“六不準”,杜絕鋪張浪費、借機斂財的不正風氣。
《通知》中規定,黨員領導干部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包括本人和家庭成員的婚喪嫁娶以及工作調動、子女升學、孩子滿月等)時,不準邀請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個人;不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不準動用公車和占用其他公共資源;不準用公款報銷或由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承擔的費用;不準影響正常公務活動、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不準有其他違反《廉政準則》規定的行為。
《通知》規定,黨員領導干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要提倡文明節儉新風,嚴格控制宴請人數和迎送車輛,嚴禁分批次、多地點辦理規避監督,嚴禁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中講排場、比闊氣、鋪張浪費。
從本月起,昌平區黨員干部辦理喜慶事宜將嚴格執行書面報告制度。處級單位黨政正職向區紀委和區委組織部報告,其他領導班子成員向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紀檢監察組織報告,科級以下黨員干部(含農村、社區“兩委”干部)向紀檢監察組織報告。喜慶事宜提前10天報告,喪事及時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操辦事宜、時間、地點、邀請人員(人數和關系)等信息。
昌平區紀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后全區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組織將進一步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的監督檢查,公布舉報受理方式,加大社會監督力度,及時發現、糾正、制止違反規定的行為。對于違反規定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借機斂財的黨員領導干部,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廉政談話、通報批評、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對監管不力的,依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相關規定,追究單位主要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