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市政府法制辦獲悉,《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7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規定:單位夜間施工噪音超標,要對受影響居民給予經濟補償。
對于居民反映強烈的工地噪音擾民問題,《辦法》規定: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夜間不得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因重點工程或者生產工藝要求連續作業,確需在22時至次日6時期間進行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到建設工程所在地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夜間施工,并公告施工期限。未經批準或者超過批準期限,施工單位不得進行夜間施工。
進行夜間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施工單位做好周邊居民工作,與居民簽訂補償協議,一旦夜間施工產生噪聲超過規定的,對影響范圍內的居民由建設單位給予經濟補償。具體影響范圍由建設單位委托環境保護監測機構測定,具體補償辦法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發改委、環保等部門制定。
以往,工地大型機械發生安全事故,往往會出現總包單位、分包單位、機械租賃單位互相推卸責任的情形。對此,《辦法》提出,總承包單位負責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大型施工機械進行統一管理,依法審核相關企業資質、人員資格、檢測報告和專項方案。提供大型施工機械的單位應當對進入施工現場的設備做好日常維護保養,按照規定進行檢測,每月進行不少于一次的檢查,并做好記錄。大型施工機械應當按照作業標準和規程要求進行施工作業,任何單位不得違章指揮。
另外,為防止施工破壞地下管線,《辦法》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單位提供相關的地下管線、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施工單位應當會同地下管線權屬單位制定管線專項防護方案,確保地下管線等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