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部分房屋中介利用信息不透明,在居間服務過程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事件時有發生。據市消協統計,上半年共接到有關房地產中介投訴158件,投訴前3位的是營銷合同、虛假宣傳、交易價格。北京市消費者協會今天發布消費警示,披露房屋中介六大陷阱,提醒市民小心上當。
陷阱1
以看房為名騙取“看房費”
部分房地產中介公司實行免費登記,付費看房。消費者王女士在3家房屋中介登記了“求租一室一廳”的信息,中介均要求她交付20元“看房費”。幾天后,一家中介提供了一套房子,由于該房實際情況與中介提供的信息不符,王女士掃興而歸,每家房屋中介都堅稱“看房費”不能退。隨后的幾天,王女士相繼接到其他幾家房屋中介的電話,介紹的居然是同一套房子。
陷阱2
隱瞞信息掙“差價傭金”
部分中介總是采取種種借口不讓消費者與房主見面,表面借口是雙方見面容易“甩單”,但實際上少數中介卻是在利用雙方信息不對稱,以“包銷”的名義,隱瞞委托人的實際出賣價格和第三方進行交易,獲取傭金以外的報酬或惡意將房主房屋價格炒高掙“差價傭金”。如吳先生準備購買一套二手房,中介人員稱有一套標價225萬元的房子,幾經討價還價后,吳先生終于見到了“房主”羅某。羅某表示,這套房子自己標價是200萬,留了2萬元的還價空間,預想198萬左右成交;但中介為了掙取傭金卻掛牌225萬,致使房子拖了很久才賣出。
陷阱3
掩蓋瑕疵甚至文件造假
房產中介對代理銷售的房屋質量應當審查,而有些房屋中介不進行審查或審查不嚴就進行銷售,更有些房產中介為賺取中介費,代理銷售不符合銷售條件的商品房,且不向消費者如實告知相關信息,如房屋的建造時間、房屋使用缺陷、產權歸屬情況、配套設施的真實狀況。更有甚者,還有中介建議售房人采取掩蓋房屋質量、瑕疵的處理措施,或指導與幫助出售人開具單身證明,偽造相關身份證明、產權證明等進行登記售房。
陷阱4
編個假房主騙取中介費
某些不法中介公司在租房交易中設下圈套,誘騙消費者上鉤,騙取中介費。一般采取告知消費者有符合其需求的房源,然后安排消費者與所謂“房主”見面,“房主”往往主動與消費者互換聯系方式,后中介以雙方達成租房意向為由,要求消費者交中介費,待消費者之后聯系準備交易時,房主卻再也聯系不上了。
陷阱5
“黑中介”摘抄信息蒙人
部分“黑中介”在沒有取得相關中介資質的前提下,違規從事著各種房屋中介活動。還有一些如小餐館、電話亭、小賣部等小店,搭車做租房中介。這些“黑中介”發布的房源信息大多是從網絡或廣告中摘抄下來的,其真實性、有效性無法核實,于是常有看房而等不著房主,或聯系房主而房子早已租出去的情況發生。
陷阱6
設置“霸王條款”減輕自身義務
部分中介在合同中惡意不標明服務項目的要求和標準,以減輕自身責任。還有的與消費者簽訂單方面制定的“霸王條款”,如利用代收房款的優勢,在合同中制定消費者如退房,設置高額違約金,或無論買賣房屋是否成交,消費者均應支付中介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