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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誠勿擾:女嘉賓悔婚案續(xù):女方被判返還寶馬車

2014-02-13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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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市二中院通報了近三年審理的非婚贈與糾紛案件情況,稱在戀愛中“豪贈”不是個別現(xiàn)象。法官透露,“非誠勿擾”女嘉賓悔婚成被告案,經(jīng)二審調解,女嘉賓返還了寶馬車。

    據(jù)法官介紹,近三年來,市二中院共審結101件涉及非婚贈與的民事案件,總體呈逐年上升趨勢,且涉及金額逐年增大。法官稱,如果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一方要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法院應予支持。但在實踐中,當事人對案件關鍵事實難于舉證。

    法官還提到備受關注的“非誠勿擾”女嘉賓悔婚成被告案。2010年9月,鄂某與孫某在參加“非誠勿擾”節(jié)目錄制期間相識。戀愛期間,鄂某為 孫某買了一輛寶馬車。分手后,鄂某起訴孫某要求返還買寶馬車所付的29.6萬余元。孫某則稱,贈予并不是以結婚為目的和前提,不同意返還。一審法院認為, 鄂某與孫某有締結婚姻的意圖。鄂某為孫某買的寶馬車應具備彩禮性質。現(xiàn)雙方未能締結婚姻關系,孫某應返還寶馬車的大部分車款。故酌情判處孫某返還28萬 元。二中院審理時,經(jīng)調解,孫某同意將涉案寶馬車返還給鄂某。

    法官提醒,戀愛中“豪贈”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如果“彩禮”是房產(chǎn)、汽車,購買時盡量通過轉賬形式付款,如果是現(xiàn)金、金銀首飾,可在有他人見證的正式場合交付,有條件可視頻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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