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重大惡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屢屢發生。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五個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指導性案例。
這批指導性案例涉及多個典型的法律適用問題,如食品非法添加行為的定性處理問題,生產、銷售國家禁止食品使用物質行為的定性處理問題。最高 檢研究室主任陳國慶表示,案例的發布將指導檢察機關正確辦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及相關職務犯罪案件。也將體現從嚴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懲辦背后的食品監管 瀆職、受賄等職務犯罪的精神和要求。
三年起訴超萬人
最高檢數據顯示,2011年至2013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捕、起訴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刑事案件1203件2638人、1502件3490人,批捕、起訴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2975件4344人、4323件6631人。
在發布的案例中,涉案人員柳立國等人在將近4年的時間里,將收購的“地溝油”加工提煉后,銷售給經營食用油生意的商戶,最終導致926萬余元的劣質油脂流向食用油市場供人食用,9065萬余元的劣質油脂流入非食用油加工市場。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危害嚴重,影響惡劣,必須從嚴懲處。”最高檢公訴廳副廳長聶建華指出,此次發布的指導性案例體現了從嚴打擊精神,不僅對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從嚴適用刑罰,堅持適用較重罪名定罪處罰,還注重加大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經濟處罰力度,從經濟上剝奪犯罪分子再犯能力和條件。
在介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特點時,聶建華說:“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多集中于‘黑作坊’‘黑工廠’‘黑市場’‘黑窩點’,犯罪主體多為個體工商戶 及其雇傭人員,或者農民、無業人員,親戚、同鄉、熟人的共同犯罪現象突出。往往涉及加工、銷售、運輸、儲存等多個環節,具有持續性、鏈條性特點。”
針對這些犯罪特點,檢察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準確認定、依法嚴懲共同犯罪,加強對“黑作坊”、“黑工廠”、“黑市場”、“黑窩點”以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上下游鏈條的打擊,力求除惡務盡。
從嚴懲辦食品監管瀆職
最高檢瀆檢廳副廳長關福金指出,當前食品安全犯罪易發多發,與一些部門監管不力、行政不作為,一些監管人員玩忽職守、包庇縱容有著較大關系。
據統計,2013年全國檢察機關立案查辦危害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的瀆職犯罪362件531人。
在公布的指導性案例中,有兩個案例均涉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食品監管瀆職犯罪,處理結果上也都體現了從嚴懲處的精神。
2012年3月公安機關立案查辦云南楊林豐瑞公司生產、銷售有毒、有害的“食用油”案后,云南省嵩明縣人民檢察院隨即對嵩明縣質量技術監督 局相關領導涉嫌的職務犯罪進行立案偵查,查明該局局長賽躍、副局長韓成武食品監管瀆職和受賄犯罪。在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后,二人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 年、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近年來,最高檢多次開展專項行動,嚴肅查辦食品安全等領域危害民生民利瀆職侵權犯罪。檢察機關還認真履行刑事立案和偵查監督職能,監督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切實防止和糾正以罰代刑、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放縱犯罪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