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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3人多次吸毒 演員張林獲刑10個月

2015-07-23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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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容留王學兵等人吸毒,演員張林被控犯有容留他人吸毒罪于今天(22日)上午在朝陽法院出庭受審。因張林認罪,經過40余分鐘的庭審過程,法官當庭作出判決。張林因犯有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朝陽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罰金2000元。

    曾演刑警今成罪犯受審

    上午7點40分左右,一輛專門提押被告人的警車駛入朝陽法院,隨后身著黑色T恤衫的張林從后面走下車,身后跟著兩名法警。9點半庭審正式開始,張林由兩名法警帶進法庭,并現場打開手上的戒具。

    張林又名張博,畢業于中國戲曲學院。1996年,憑借單曲《我送你的花你能接受嗎》榮獲全國十年歌壇成就獎;同年參演首部電視劇《走進陽 光》。2000年,張林因在電視劇《重案六組》中出演刑警“黃濤”走紅。而今天,張林卻以刑事被告人的身份站上法庭,與之正面的熒幕形象形成巨大的反差。

    公訴機關指控稱,張林于2010年至2015年1月間,在其租住的位于北京市朝陽區后現代城的某房間內,分別多次容留王學兵、楊濤、趙捷吸 食毒品。今年3月9日,民警將其抓獲,并從其租住地現場起獲可疑物品5種。經鑒定,該5種可疑物品為甲基苯丙胺(冰毒)9.33克,大麻1.13克,硝甲 西泮1.06克。

    分別容留3人多次吸毒

    上午因張林表示認罪,法庭決定采取簡易程序審理此案。據張林交代,他自2010年前后開始吸食毒品,第一次接觸毒品張林稱“完全是因為好 奇”。張林與王學兵、楊濤、趙捷等人分別是工作和朋友關系,但四人從沒有在一起吸過毒。“經常是我跟學兵兩個人在我家,大概有三四次,楊濤有三四次,趙捷 有兩次。”張林回憶,他們吸食的都是冰毒,需要借助錫紙、玻璃壺和吸管,而毒品的來源有些是朋友給的,有些是經趙捷介紹從上海購買的。

    上午,檢方分別宣讀了王學兵、楊濤、趙捷的證詞。其中王學兵在證詞中提到,第一次到張林家吸毒大約是2009年,張林租了后現代城的房子之 后他便經常去家里找他,大約吸毒六七次,最后一次是2014年8月。對此,張林表示他2009年底才搬到后現代城小區,因此吸毒應該是從2010年開始 的。“他(指王學兵)來我家都是因為工作,并不是每一次都會吸毒。我印象中大約只有三四次。”

    張林容留王學兵等人吸毒是如何被警方發現的,庭審證據并沒有體現。據張林女友在證詞中講,今年3月,她和張林回家時在電梯里碰到了警察,隨后民警在張林家中進行了檢查。

    宣判后覺得判得有些重

    最后陳述階段張林對自己的行為進行了檢討:“我之所以會走上這條路,確實是因為自己的法律意識淡薄、心存僥幸、過多的好奇心所致。在看守所 的這段時間,讓我有機會重新審視自己這些年的所作所為。作為一個公眾人物,我并沒有給社會帶來積極的影響,這幾個月我一直在深刻反省。出獄后,我希望以自 己的名義拍攝禁毒公益廣告,警醒更多的人不要走上這條路。”

    由于案情簡單,張林認罪,庭審過程只用了40余分鐘。隨后經過20分鐘休庭,法官對本案進行了宣判。

    法院認為,鑒于張林因涉嫌吸毒被公安機關抓獲后,主動交代了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實,當庭自愿認罪,應認定為自首。但由 于張林吸毒時間跨度大,分別容留三個人,而且吸毒多次,判決認定張林主觀惡性較大。據此,朝陽法院一審判決張林有期徒刑10個月,罰金2000元。

    法院宣判后,張林認為判決結果“有些重”,是否上訴他表示需要回去考慮一下。庭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張林表示,這一次給他最大的教訓是,“以前對自己的生活和擁有的一切并沒有感到幸福和滿足,只有失去之后才知道自己是富有的。”

    上午,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王學兵已被采取取保候審措施,具體原因不詳。但記者注意到,在檢方宣讀的張林口供中曾提及,張林有時也會去王學兵家中吸毒。不知是否與此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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