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明星進入其代言產品的公司,并擔任高層這一情況,一旦發現該明星如有悖于新《廣告法》的代言人的相關規 定,工商部門將按照新法規定對其進行處罰,不會規避其相應的代言人法律責任。”國家工商總局廣告監管司司長張國華在13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
今年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該新《廣告法》于9月1日已經正式實施。
新《廣告法》實施一個月違法數量下降80%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監測數據顯示,從4月底新《廣告法》頒布,到9月1日正式實施,4個月時間,違法廣告數量下降近70%,違法廣告時長下降近 87%。新《廣告法》正式實施后的第一個月,情況進一步好轉,與新法頒布前比,違法廣告數量下降80%以上,違法廣告時長下降90%以上。10月份,違法 廣告數量和時長又有超過50%的下降。新法正式實施以來,違法廣告幾項主要數據指標已經連續2個月實現50%左右的下降。
2015年1-10月全國廣告監測綜合違法率走勢
月度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綜合違法率 |
5.2% |
4.83% |
4.3% |
4.07% |
3.96% |
2.72% |
2.63% |
1.21 |
0.57% |
0.41% |
張國華介紹,新《廣告法》正式實施以來,9至10月份,全國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處違法廣告案件2421件,罰沒款(含擬罰沒 款)1729.36萬元。雖然,廣告市場秩序正日趨規范,如傳統的醫療、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美容服務等“五大類”虛假違法廣告整體上得到有效遏制, 但從目前監管實踐看,收藏類、招商投資類、酒類、電視購物類等虛假違法廣告有所升溫。
互聯網媒體廣告將納入日常監管范圍張國華表示,在加強傳統媒體廣告日常監測的同時,工商總局正在加緊建設互聯網廣告監測中心,計劃今年年底初步建成,明年投入使用。屆時,將實現 對互聯網廣告的全方位監測,互聯網媒體也和傳統媒體一樣納入廣告日常監管范圍。依法將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的違法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并予以公示,讓違法者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工商總局已經在組織起草、修訂《互聯網廣告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爭取在2015年底前公之于眾。
明星代言兼任高管依舊負代言人責任
今年9月開始實施的新廣告法號稱“史上最嚴”。一系列的規定,都在防范廣告發布者玩文字游戲,防范明星不負責任地代言。
對于明星兼職做其代言產品公司的高層是否可以規避新《廣告法》?張國華表示,根據新《廣告法》規定,廣告代言人不得為未使用的商品或未接受過的 服務做代言。如果代言虛假廣告,廣告代言人將受到行政處罰,三年內不能再代言廣告。即使明星成為該公司高管,也不能減輕或變更依法應承擔的代言人責任。不 只是工商會對其公司進行查處,如果附帶民事責任,明星也需進行民事賠償。
最后,張國華強調,對于一些不斷出現的新的廣告違法形態,違法廣告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不要懷有觀望的態度,不要抱著專項行動過后,虛假廣告仍 可以肆無忌憚的傳播的心態。如有頂風而上,違反新《廣告法》相關規定的違法行為,工商部門將堅決依法處罰,毫不留情。與此同時,也提醒廣大消費者,提高虛 假違法廣告鑒別能力,切忌盲目相信那些夸張虛假宣傳,特別是有違日常生活常識的虛假違法廣告,以免給自己的身體健康和財產造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