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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家樂福錯用員工手冊開除員工被判敗訴

2016-07-18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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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樂福一處長,因低價賣貨被公司開除。該員工 不服,經仲裁裁決撤消了該解除合同,家樂福不服訴至法院,認為依據員工手冊有權解除合同。記者16日從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認定家樂福解除勞 動合同所依據的事實與制度不符,已構成違法解除,判決撤銷解除合同通知書,雙方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劉某入職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通州店(以下簡稱家樂福公司)負責運 營管理工作,任紡織處處長一職,月工資9190元。2015年9月,被告未按照原告規定的程序,以低于進貨價銷售產品,將兩件單價為559元、兩件579 元的商品交給一名顧客,僅按照69元、99元的單價支付了貨款后由該顧客帶出原告經營場所。

        2015年10月,家樂福向劉某郵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稱依據其員 工手冊以劉某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與解除勞動合同。其后,劉某申請仲裁,仲裁部門裁決家樂福撤銷對劉某作出的解除合同通知書,雙方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恢復其工作及職務。家樂福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劉某造成經濟損失2276元,實際并未達到家樂福員工 手冊關于三級違紀行為造成經濟損失5000元及以上的標準;家樂福公司主張劉某行為造成一些無形損失,但其并未提交充分證據予以證明,劉某亦對此不予認 可。故一審法院認定家樂福公司與劉某解除勞動合同所依據的事實與制度不符,已構成違法解除,判決撤銷家樂福作出的解除合同通知書,雙方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家樂福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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