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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保單算不算個人財產?

2016-08-27  來源: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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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業內曾流傳一個說法:“保險屬于個人財產,如將來發生經濟糾紛、您欠債了,就算是離婚,這筆錢也還是您的!” 對此,有保險理賠專家表示,這句話理解有誤,實際情況是理財分紅類的保險屬于夫妻共有財產,是可以進行分割的。

  受王寶強離婚糾紛的熱點事件影響,婚后財產如何分割再次引發熱議。保險業內曾流傳一個說法:“保險屬于個人財產,如將來發生經濟糾紛、您欠債 了,就算是離婚,這筆錢也還是您的!” 昨日,有保險理賠專家表示,這句話理解有誤,實際情況是理財分紅類的保險屬于夫妻共有財產,是可以通過退保后對現金價值部分進行分割的;人壽保險也是同樣 的情況。唯獨人身傷害或疾病獲得保險賠償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釋疑

  婚后購買的保單算不算個人財產?

  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除非有特殊約定公證,否則工資收入、投資收益、公積金、養老金等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 保單,若離婚時,保單仍在繳費續保期,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保單現金價值應為夫妻雙方共有,可以分割。保單現金價值等于投保人已繳納的保費,在扣除保險公司 的傭金和保險保障成本后剩余的費用。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很多保險公司都有內部流程,一旦客戶離婚,需要配合做好投保人變更的工作。有一種情況是例外的, 即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如因人身傷害或疾病獲得保險賠償,保險金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無需分割。

  提醒

  投保受益人會影響保單分割

  保險理賠人士表示,購買和人身相關的壽險,這時候合同中的財產利益明確由受益人享有。即如果一方給自己買保險,受益人是自己或者父母,這時候財產不分割;如果一方為父母購買保險,受益人為自己,財產一樣不被分割。

  投保人和受益人角色為夫妻雙方,即一方買保險受益人為另一方,這個時候保單按照現金價值進行分割。如果是儲蓄性質或者分紅性質的保險,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內為子女投保人身保險,離婚時夫妻之間不存在補償問題,只需要將投保人或者受益人變更為撫養方,如果不能變更,對退保后的費用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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