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昨天上午繼續召開,會議決定本市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標準,為12元/污染當量;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標準,為14元/污染當量,統一按法定幅度的上限執行。這是為了彰顯首都加大環境治理力度、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決心。
《環境保護稅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市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標準,為12元/污染當量;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標準, 為14元/污染當量。本次環境保護稅改革,北京確定執行法定幅度上限的稅額標準。對此,市財政局進一步解釋介紹,《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提出,到2020年本市大氣中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由現狀80.6微克/立方米下降到56微克/立方米左右,到2035年大氣環境質量得到根本改善。到2020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由現狀約57%提高到77%,到2035年達到95%以上。面對環境治理的艱巨任務,應充分發揮地方稅收調節職能作用,從高制定本市環境保護稅稅額標準,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
據介紹,2016年,本市排污費收入6.13億元,但大氣污染治理投入達165.6億元,水資源保護投入達176.6億元。排污收費金額遠低于環保投入。市財政局提出,這難以體現“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從高制定本市環境保護稅稅額標準,有利于強化排污者責任,促進污染企業采取有效減排措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此外,按照法定幅度上限確定稅額標準,也與首都功能定位和發展需要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