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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確把握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

2008-08-06  來源:中國環境報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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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社會責任運動源于歐美國家,與國際勞工運動、消費者運動、環保運動、女權運動有著密切的聯系,是在世界上一系列社會問題日趨嚴重的背景下發展起來的。目前國際上人們普遍認同的企業社會責任理念是: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利益負責的同時,還要承擔對員工、對社會和環境的社會責任,包括遵守商業道德、生產安全、職業健康、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節約資源等。
  強調企業的社會責任,有利于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企業得到很大的發展,為經濟增長、市場繁榮做出了巨大貢獻,并通過納稅等形式履行著對國家和社會的責任。但也應該看到,在我國的一些企業中,不講社會責任,浪費資源、污染環境、逃避稅收、財務欺詐、拖欠工資、忽視安全、坑害顧客等現象還大量存在。這些行為造成了企業與員工、企業與消費者、企業與投資者以及企業與自然環境之間的矛盾沖突,影響經濟健康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因此,有必要采取政府引導、法律保障、社會監督、企業自身規范相結合的辦法,建立健全相關激勵約束機制,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自覺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
  強調企業的社會責任,有利于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經過30年的改革開放,我國眾多企業已經從追求做大做強階段逐步發展到追求“基業常青”、“永續經營”和“可持續發展”。企業不是孤立存在的,也不可能孤立存在和發展。企業要做到“永續經營”,不僅要處理好內部關系,而且要處理好外部關系,包括與消費者的關系,與國家、社會的關系,與自然環境的關系等。只有這樣,企業才能得到社會的認同和支持,實現發展壯大。
  (作者:陳佳貴,摘自《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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