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避孕藥”黃瓜的傳言引起了很多市民的熱議,而農產品問題頻發,讓很多消費者心存疑慮。有市民和法律人士認為,超市作為群眾購買日常生活用品的首選之一,應當承擔檢測商品質量的責任;但也有超市表示,作為經營者,超市不可能對所售商品逐一進行檢測。
“超市不像游商小販,應該對商品質量進行把關,尤其是散裝食品,更應該有保障。”家住方莊的王先生說,他家樓下就有兩家小型社區超市出售蔬菜和饅頭之類的食品,但是他和一些居民總覺得有點不放心,寧愿多走一段路,到附近的大超市采購。王先生覺得,超市應當對其所售的商品進行質量檢測,這是消費者信賴超市的重要原因。“小型或知名度不高的超市則沒有自己相應的檢測機構,也沒有相應的檢測設備。”朝陽區一家社區型超市的工作人員表示,超市只是銷售部門,對于物品的檢測和質量應該由生產廠家來負責。“超市所做的就是在收到貨物后,要求生產廠家或供貨商提供相應的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和食品安全檢測報告。超市會對這些證件、報告進行審查并做記錄。一旦今后有顧客反映哪種商品存在質量不合格等問題,超市就會找相應的廠家詢問相關的證明是如何提供的。”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說,超市沒有能力對那么多商品親自進行檢測,只能靠廠家提供的證明以及產品的保質期和包裝等內容進行嚴格的檢查,確保沒有問題再上架。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對于食品安全,行政檢測與經營者的檢測并行不悖。在目前商業道德約束效果不佳、食品安全事件時有發生的情況下,如果法律能夠明確超市的檢測責任,無疑是對食品安全進行了更多更普遍的一層把關。這種做法如果能落到實處,也是對消費者的進一步保護。但是如果法律沒有明確超市的檢測責任,并對其進行規范,就會引發一些不夠客觀真實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