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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18個企業董事長的官員是叫“個別”嗎

2011-07-03  來源:千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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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計署日前公布的鐵道部2010年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顯示,鐵道部下屬信息中心6名司局級干部未經批準,在所屬企業兼職,其中個別領導一人兼任了18家所屬企業的董事長。6月29日,知名時事評論員椿樺在其博客發表文章指出,審計署屢爆猛料令人欣賞,但其對違規責任人過于客氣,則令人失望。而那些因不點名所掩蓋的問題最終會弄出些什么問題,更是讓人冒汗。

  審計署每年發布的審計報告,都會披露一些新鮮事兒,今年也不例外。審計署屢爆猛料令人欣賞,但其對違規責任人過于客氣的做法,則令人失望。審計署的客氣主要表現在,喜歡給人起名字,對一些涉事的部門與責任人,多以“某某”、“個別”、“××”來指稱。譬如這次對于鐵道部下屬機構官員身兼數職的披露,我仔細看完新聞全文,硬是不知這“6名司局級干部”姓甚名誰,只知道那位兼任18個企業董事長的領導,名字叫“個別”。

  正常人都不可能有分身術,但自從有了身兼數職的官員,我們便懂得了分身有術的真實含義。顯而易見,那些分身有術的人已不是什么神話,而是有名有姓的。這個名字不叫“個別”,也不應當叫“個別”。這話有兩個意思:一是,批評與監督的對象須行不更名坐不改姓,讓大眾知情,否則監督的意義就變成了小意思;二是,身兼多職,甚至兼十幾個職位的官員,早已不是個別現象。

  當然不點名批評本身也不是個別現象,這種一團和氣的氛圍還經常出現在人大機關。前兩年有個報道頗為有趣,大意是:某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不點名批評了“個別代表對代表權利不夠珍惜”。這樣的批評,與不批評實在沒啥區別,甚至批多了,反倒讓被批評者提高了“免疫力”。說起來,審計署的不點名弊端本身也有了超強“免疫力”。前些年輿論質疑過這毛病,全國人大常委會甚至還問過責,批其報告過于溫和不敢點名。看來審計署這個溫柔的老毛病還沒怎么改。每年審計報告披露的情況都很嚴重,不能說跟溫柔的監督沒一點關系。你要知道,許多違法亂紀的官員,因為無名無姓,從而逃過了群眾的圍觀,最終都可能弄成“內部處理”。讓這些帶病的人繼續做官,不出問題是很難的。

  我們都知道政府官員是禁止在企業兼職的,哪怕是在國企兼職,中央對此早有相關禁令。但有時候你不能不相信,上面禁什么,人家就喜歡干什么。國家禁止建高爾夫球場,結果高爾夫球場建得比下禁令之前還要多。很奇妙的是,關于官員身兼18家企業董事長一事,我印象中還有一個官員也兼過18家企業董事長,而且比前者更牛——18家企業都是自己開的。此人名叫周廣玉,山東泰安市岱岳區原建設局局長,他的名字之所以不叫“個別”或“××”,是因為他在兼職之余還犯了受賄罪,被判了刑。此外合肥市新站區原財政局長董黎明也曾兼過8職(敢情官員們很講究吉利數字),最終也因受賄罪而受到審判。

  您瞧,官員身兼多職不僅不是個別現象,而且往往還伴隨著貪污受賄行為。這事兒說起來并不奇怪,沒有巨大的利益誘惑,你讓人家不惜違反禁令去當活雷鋒不成?只是,那些因不點名而被掩蓋的問題最終會弄出些什么問題,實在讓人冒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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