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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稅開征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2011-10-26  來源: 中國環保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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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日前發布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研究開征環境保護稅。這意味著環境稅稅費改革正式提上日程,并將在“十二五”時期取得實質性進展。接受本報記者采訪的專家認為,環境稅從提上日程到真正開征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環境稅改迫在眉睫

  《“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顯示,到2015年實現全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下降到0.869噸標準煤,比2010年下降16%,“十二五”期間,實現節約能源6.7億噸標準煤。

  然而,這一節能減排目標在上半年完成的并不理想。環保部日前公布的上半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查核算結果顯示,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碳排放量和氨氮排放量實現同比下降,而氮氧化物排放量不降反升,同比增長6.17%。

  對此,以征收環境稅節能減排迫在眉睫,稅務總局根據國家“十二五”規劃提出,“積極推進環境稅費改革,選擇防治任務繁重、技術標準成熟的稅目開征環境保護稅,逐步擴大征收范圍。 ”

  稅務總局稅務研究所研究員張培森表示,中國目前沒有專門的環境稅。能夠直接和間接保護環境和生態的稅收都可以算作環境稅。按照這一標準,我國近年來出臺的一系列相關稅收,如資源稅、消費稅、車船稅等都可以納入環境稅的范疇。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認為,環境稅從提上日程到真正開征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首先要減少環境相關費用征收,防止重復征收。在排污費納入環境稅之后,下一步可以考慮對二氧化硫征收環境稅,但細則還需協調各方利益,綜合考慮之后才能出臺。

  其實,我國在“十一五”時期就醞釀出臺環境稅費改革,但由于具體推行需要考慮內外部經濟環境、企業承受能力和各部門相協調等多種因素,而一直停留在理論層面。而在國際上,發達國家征收的環境稅主要有二氧化硫稅、水污染稅、噪聲稅、固體廢物稅和垃圾稅等五種。

  而“十二五”期間,節能減排和支持可再生能源產生的財政支出要遠遠多于“十一五”期間。未來支持環保事業發展,支持企業配套節能減排設備以及加大生態補償建設專項資金的轉移支付力度等都對財政造成巨大的壓力。

  征稅重在對癥下藥

  此次意見明確提出,實施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把環境保護列入各級財政年度預算并逐步增加投入。同時,加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和國家生態補償專項資金,擴大生態補償范圍。

  “由于“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消費稅中都有鼓勵環保的稅收優惠政策,再開征環境保護稅,應該是運用寓禁于征的手段制約非環保項目對環境的危害。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財稅學院稅務系主任劉穎向本報記者說,對人類生存環境嚴重危害的產品,應用法律或行政手段限制其生產,而不一定使用稅收等經濟手段。

  上海政法學院經濟法系副教授俞敏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恐難以對應落實,因為稅收跟環境難以確切對應,根據具體環境變化進行相應直接處理或許更有效。統籌考慮成本和效益,短期內不會出現環境保護類大稅種,可能會開征個別小稅目。 ”

  而東北財經大學財稅學院教授李晶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認為,遵循“誰污染、誰治理、誰付費”的原則,相關納稅人由此產生稅負是應該的。但唯有將增加的稅收用于環境改善,或企業為規避稅收負擔而收斂污染環境,才可能達到環保目的。

  但一旦開征環境稅,電廠、鋼廠、水泥、有色金屬、建材以及石化等高耗能領域將受較大影響。因此,有企業擔心,未來在上游征收資源稅下游征收環境稅的情況下,企業利潤將再次被壓縮,進而影響工業品價格。

  對此,劉尚希表示,“環境稅主要來源于此前的排污費,只是形式的變化,因此企業稅感短期不會有明顯變化。但長期來看,不排除擴大至向其他污染物征稅。 ”

  記者了解到,為緩解未來企業在支付環保資金上的壓力,意見配套了相關政策,例如,對生產符合下一階段標準車用燃油的企業,在消費稅政策上予以優惠;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債券用于環境保護項目;加大對符合環保要求和信貸原則的企業和項目的信貸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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