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沉淀資金所生利息將明確歸屬
一直懸而未決的第三方支付沉淀資金的利息歸屬問題終于有了明確說法。日前,央行制定的《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稱,支付機構可獲沉淀資金的大部分利息。
一直以來,社會各界對第三方支付中龐大沉淀資金的存放和收益等高度關注,此前,央行雖然明確規定不準挪用沉淀資金,但對于沉淀資金產生的收益,比如利息并沒有進行明確規定,各家支付企業采取的做法有所不同。
所謂客戶備付金又稱作“沉淀資金”,央行對此界定是:支付機構持有的客戶預存或留存的貨幣資金,以及由支付機構代收或代付的貨幣資金。具體包括收款人或付款人委托保管的貨幣資金、收款人委托收取且支付機構實際收到的貨幣資金、付款人委托支付但支付機構尚未付出的貨幣資金等。
目前,第三方支付資金規模已超過萬億元。對于沉淀資金的具體規模,幾家主要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均對記者三緘其口。記者從其他渠道了解到,幾家市場份額較大的第三方支付機構資金沉淀規模可能達數十億元,年利息收入幾億元。
備付金不屬支付機構自有
如此龐大的沉淀資金如何管理?去年央行出臺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要求,支付機構接受客戶備付金的,應當在商業銀行開立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并且支付機構只能選擇一家商業銀行作為備付金存管銀行。而此次央行征求意見稿則進一步明確,第三方支付機構接受的客戶備付金不屬于支付機構的自有財產。
“這部分資金不進入支付寶的財務體系。”支付寶公司人士表示,支付寶執行自有資金與客戶資金賬戶分離的規定。
大部分利息料歸支付機構
另一方面,這筆龐大沉淀資金產生的利息到底歸誰?按照國際慣例,第三方支付服務中產生的利息都是歸支付機構所有的,比如美國的paypal,客戶備份金產生的利息都是歸paypal所有的。
這次央行的備付金存管辦法征求意見稿中規定:“支付機構可將計提風險準備金后的備付金銀行賬戶利息余額劃轉至其自有資金賬戶”,“支付機構計提的風險準備金不得低于其備付金銀行賬戶利息所得的10%”。這意味著,支付機構最多可獲得這些利息的90%。
仍有一些第三方支付機構人士擔心,有關備付金存管辦法還只是處于征求意見階段,沉淀資金的利息歸屬尚不能下結論。還有用戶認為,第三方支付平臺應該主動定期公布沉淀資金的利息收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