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人在“重要涉密經濟數據泄露案件查辦情況”新聞發布會上通報,國家統計局辦公室秘書室原副主任孫振、中國人民銀行原干部伍超明,因泄露涉密經濟數據分別獲有期徒刑5年和6年。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副廳長李忠誠介紹,孫振在擔任國家統計局辦公室秘書室副主任及局領導秘書期間,于2009年6月至今年1月,違反保密法規定,先后多次把國家統計局尚未對外公布的涉密統計數據共計27項,泄露給證券行業從業人員付某、張某等人。經鑒定,這27項被泄露的統計數據中有14項為機密級國家秘密,13項為秘密級國家秘密。
伍超明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貨幣金融史研究室工作期間,于去年1月至6月,違反保密法規定,將尚未正式公布的涉密統計數據25項,向證券行業從業人員魏某、劉某、伍某等15人故意泄露224次。經鑒定,上述被泄露的25項統計數據均為國家秘密級秘密。
李忠誠介紹說,孫振、伍超明泄露的國家秘密包括工業增加值、城鎮固定資產投資同比增長、國內生產總值(GDP)、全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工業產品出廠價格指數(PPI)、消費品零售總額、人民幣貸款增加、廣義貨幣同比增長(M2)、狹義貨幣同比增長(M1)等九種。“這些經濟數據泄露后,危害經濟運行秩序,干擾市場公平競爭,危害政府的公信力,使國家社會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近日,西城法院以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判處孫振、伍超明有期徒刑5年、6年,二人均沒有上訴。
國家保密局新聞發言人、副局長杜永勝坦言,從這兩起案件反映出,我國一些經濟部門在重要的涉密經濟數據保密管理方面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比如涉密經濟數據的密級確定問題、涉密經濟數據的知悉范圍限定問題、涉密經濟數據的解密時間控制問題,還有知悉涉密經濟數據人員的審查教育問題等。
杜永勝還分析,涉密數據泄密案件背后都有利益驅動:有的通過和證券從業人員建立合作關系,利用證券機構從業人員買賣股票、謀取利益;還有的通過參加證券機構舉辦的一些活動,比如講座、懇談會等,獲取高額的講課費用。
據悉,相關部門已經在涉密經濟數據保密管理方面做了認真改進,并組織了專項檢查,對我國涉密經濟數據產生、使用、保管的21個部門進行了專項的保密檢查。杜永勝說,今后要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一是會同組織人事部門制定專門規定,突出對接觸、知悉涉密經濟數據人員的政治條件和資格審查;二是進一步完善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與其他部門查處涉嫌泄露國家秘密案件的協調機制,嚴厲打擊泄露經濟數據的違法犯罪活動,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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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振,畢業于加拿大卡爾加里大學,2007年,通過國家統計局國際統計信息中心筆試、面試,被錄取為公務員,其作為副局長秘書、秘書室副主任,可以接觸到諸多敏感數據,比如國內生產總值、CPI等。
伍超明畢業于南開大學,獲博士學位,在北京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此后曾供職于央行金融研究所、央行研究局等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