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評判“霸王條款”的房山區格式條款專家評審委員會,近日召開首次聯席會議,5條格式合同被定性為“霸王條款”,涉及房屋中介、汽車銷售、預付款消費卡、超市會員卡等多個方面。
據評審委員會成員、房山法院盧濤法官介紹,評審委員會于今年6月份成立以來,在房山區收集了大量公司、企業使用的格式合同文本,問題最多的就是房屋中介合同。“此次評議的只是其中問題突出的兩條條款。”盧法官拿出一份中介公司的合同,其中一條用紅筆勾出:房主、客戶非經本中介人員帶領看房,看房行為無效。“這是中介合同現在普遍使用的條款。”盧法官舉例解釋說,看房人可能通過“我愛我家”得知房源的基本情況,但選擇“鏈家”帶領看房,這屬于消費者的選擇權,任何公司、個人都無權阻礙。
另外,還有中介公司注明:合同由近親屬、朋友簽字,視為本人簽字認可。盧法官說,合同必須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一般只能由當事人簽字,即使由他人代為辦理,也必須有嚴格、明確的授權,否則合同無效。
汽車銷售領域,“不退車”成為經銷商的“底線”。不少經銷商提供的合同中都表示,汽車因經銷商原因出現故障,可以負責維修,甚至賠償部分損失,但不能退車。對此,經銷商給出的解釋是:二手車和新車的價格相差甚遠,而且一旦退車,會牽涉購置稅、保險、車牌等一系列后續問題,所以修車比退車更有利于雙方。盧法官認為,經銷商可以制定適當的退車條件,但不能因為商品價值不一樣,就剝奪消費者的退貨權。
對于預付款消費卡、超市會員卡等各種“卡”,盧法官介紹,商家主要是變相地延續“最終解釋權”這一“老霸王條款”。記者看到一家超市的會員合同中有這樣一條規定:我超市有權在無證據的情況下,認為某張會員卡為異常狀態,終止該卡的會員資格并無須通知持卡人。“評審委員會一致認定該條為‘霸王條款’,因為如果按照這一條款的規定,超市可以無任何理由終止任意一個會員的資格,消費者將毫無權益可言。”盧法官說,還有一家眼鏡店通過預付款消費卡可以打折來招攬生意,但辦理該卡時,眼鏡店給出的合同竟寫著“本店對該卡有修改權和終止使用權”。“這些條款都嚴重侵犯了消費者權益,即使消費者簽字,這些合同條款也不會被法院接受采納。”
據悉,本次評出的5條“霸王條款”已經上報給市工商局,相關部門將嚴格查處,進一步規范合同格式條款,更好地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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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條款專家評審委員會
什么是“霸王條款”?為了更好解決這個問題,工商部門和法院組成了格式條款專家評審委員會,房山區則成為試點。目前,門頭溝等區縣也相繼成立了類似的評審委員會。
據介紹,格式條款專家評審委員會要對轄區內出現的存在重大爭議或疑難的合同格式條款進行綜合評審;對當地反映集中、影響強烈、涉及面廣的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案件,委員會將對其進行評審,并提出整改、處理意見;需要制定地區推薦性合同文本時,需先經委員會的專業評估,確保合同文本能夠真正成為內容合法、條款嚴謹的“范本”;另外,專家評審委員會還將負責對當地合同格式條款的制訂、使用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并將評審結果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