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最困難的,不是個人信息聯網等技術層面的問題,而是對待改革的決心。當前最需要做的,是轉變有關部門的決心,為盡快實現綜合征稅創造條件。
據《中國經營報》報道,中央有關部門已經準備在2012年啟動全國地方稅務系統個人信息聯網工作,為“按家庭征收個人所得稅”改革做好技術準備。按照專家的說法,目前個稅改革最關鍵的是在技術層面,比如,在“人戶分離”、“異地收入”情況下,如何將不同地區的家庭成員的收入信息完成加總一并計稅。
事實上,“按家庭征收個人所得稅”是個人所得稅綜合稅制的一種通俗說法。分類所得稅制與綜合稅制相比,缺陷明顯,對不同性質的所得分項計征,難以全面、完整地體現納稅人的真實納稅能力,從而造成所得來源多、綜合收入高的人少納稅甚至不納稅,所得來源少、收入低的人反而多納稅的不公平現象。
正是因為這些弊端,目前很少有國家實行單純的分類所得稅制,而是大多實行綜合與個人分類所得結合的混合稅制。除了對個人不同收入來源采取相應的分類外,還采用綜合個人所得稅制,將其全年的收入納入計稅范圍,避免了收入項目多反而繳稅少的制度悖論。
在稅收抵扣項目的設計上,一些國家除了為低收入階層提供了專門的稅收抵免項目之外,還綜合考慮納稅人的家庭負擔和贍養人口的實際情況,允許納稅人就其贍養人口的多少和實際負擔扣除一定數額的生計費用。這些合理的制度設計,在一定程度上均衡了稅負,給個人所得稅本身的制度結構嵌入了個性化和人性化的內核。
就中國個稅改革的重中之重而言,應該是盡可能快地創造條件,改變落后于國際個稅稅制的分類征收制度,實施合理的綜合征收制度。然而,多年來,由于部門利益的阻撓,以及將主要精力放在個稅起征點問題的討論上,而對于真正體現公平的綜合稅制,卻討論甚少。每年兩會,談及按照家庭征收個稅的改革,有關部門總是以條件不成熟來回應。事實上,在個稅改革領域,即使“條件不成熟”,如果有關部門主動作為,也不至于久拖不決。
比如,信息聯網的問題其實談了很多年,但至今遲遲沒有進展。很顯然,這不僅是一個技術問題,更多的是一種對待改革的決心問題。在目前的情況下,搞個人納稅信息聯網,在技術層面而言未必做不到。退一步說,即便不具備全國聯網的條件,完全可以對諸如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個稅信息比較健全的城市率先試點。這些城市的個稅信息已經覆蓋了大多數的工薪階層,已經具備了上述綜合稅制的實施條件,可到現在為止,綜合稅制僅僅限于討論,更遺憾的是,實現綜合稅制的一些必備的信息條件,如個人收入、社保、教育、醫療等信息,迄今都分割在各個部門,沒有實現互聯互通。
就此而言,個稅改革除了要解決技術層面的問題,更重要的是如何轉變有關部門的決心,為盡快實現綜合征稅創造條件。如果不積極作為,或許十年之后,“實現綜合稅制的條件不具備”依然是延緩改革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