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巡視員盧云與網友交流時表示,由于我國東中西部發展不平衡,城鄉收入存在較大差距,個人所得稅3500元費用減除標準是綜合各方面因素后,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立法確定的。該標準基本符合當前實際情況。(4月12日《新京報》)
權威數據顯示,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標準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之后,我國繳納個稅的人數由當時的約8400萬人減至約2400萬人。這驗證了上調個稅免征額的價值所在。不過,有些人對這一標準還不太滿意,認為個稅免征額應該再高一些。
其實,依筆者之見,關注個稅我們不妨多一些視角。比如,既要關注個稅免征額,也不妨關注當前個稅免征額的“一刀切”。我國幅員遼闊,經濟發展水平參差不齊,既有富庶的京滬穗,也有不夠發達的中西部地區,居民收入差距明顯。3500元的個人收入水平,在中西部的一些地方可以說是高收入者,而在北京、上海、廣州這樣的大城市,也就是解決個溫飽。個稅“一刀切”顯然難以平衡不同地區居民的合理訴求。
因此,我們不妨改變個稅免征額“一刀切”,有效增加其層次感,讓東部與西部有所差異,南北也有所不同。正如財稅學者李煒光所指出的,應根據價格指數調整個稅的免征額標準,建立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級距、費用扣除等與價格指數(通貨膨脹)之間的聯動機制和彈性空間,由地方根據當地的經濟增長情況作出相應的調整。
個稅是一篇可以從不同角度切入的大文章,除了改變免征額“一刀切”,還可以改變另一種“一刀切”,即按個人征收轉向按家庭征收。兩個“一刀切”同時改變,才更能彰顯個稅公平。按家庭征收個稅,一直是民眾的強烈呼吁,原因很簡單,這更能彰顯征稅公平。以兩個三口之家為例,一個家庭只有一個人工作,月收入3500元,需要繳個稅;另一個家庭三口人都有工作,每人月工資3000元,不用納稅。按個人而不是家庭征稅,這種“一刀切”會造成潛在的傷害,對那些只有一個“頂梁柱”的家庭來說,意味著支出增多。
個稅被稱為“羅賓漢稅”,該制度設計的初衷就是“劫富濟貧”,從而達到維護社會公平的目標。面對民眾的合理訴求,不斷修正個稅征收體制,使個稅征收既符合其設計初衷,又契合民眾呼聲,這不僅能夠彰顯國家的善意,更能推動社會公平,提升公民的向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