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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態損害索賠的成功實踐

2012-04-30  來源:中國環保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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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6月4日和17日,位于渤海中部的蓬萊19-3油田先后發生溢油事故,對渤海海洋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的污染損害。根據國務院要求,由國家海洋局牽頭成立了溢油事故聯合調查組,經調查認定,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是造成上述溢油事故的責任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賦予的職責,國家海洋局在第一時間組織開展了海洋環境監測和生態損害評估工作,綜合利用多種監視監測手段獲取了大量監測數據,并結合歷史資料,依據相關標準對溢油事故造成的海洋生態損害進行了全面評估。在此期間,國內17家科研院所參與了監測評估工作,來自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教育部、農業部、國家能源局、中國科學院及石油行業等部門和系統的海洋、環境、石油、地質、法律、安全等領域12位院士和50余位專家,對監測數據、評估方法和結果進行審查,最終形成了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海洋生態損害評估結論,為依法開展海洋生態損害索賠提供了科學的依據。在此基礎上,經過艱苦細致的工作,海洋生態損害索賠終于取得成功,其結果來之不易、意義重大。

  一是彰顯了我國政府對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高度重視。溢油事故發生以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明確要求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依法依規解決好溢油事故造成的海洋生態損害問題,切實保護渤海生態環境。中央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為溢油事故海洋生態損害索賠工作給予了強有力的支持。國家海洋局作為依法監督管理海洋環境保護的職能部門,按照中央部署,從維護國家海洋生態權益、保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高度,努力推進海洋生態損害索賠工作。此次海洋生態損害索賠的成功充分表明,無論是誰,只要在我國管轄海域造成海洋生態損害,必須要為此承擔相應的責任,付出應有的代價。

  二是體現了海洋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政的決心與能力。在此次海洋生態損害索賠工作中,國家海洋局始終堅持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以技術導則為標準”的基本原則,確保了監視監測和生態評估科學有序,確保了調查取證和責任認定依法依規,確保了索賠過程和索賠結果公平公正,從而使得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海洋生態損害索賠問題得以妥善解決,有力地維護了我國法律的尊嚴。通過此次溢油事故海洋生態損害索賠工作,進一步加大了我國海洋環境保護監管力度,完善了生態評估技術方法,健全了溢油應急管理機制,同時還警示海洋開發者和管理者,必須要進一步提高環保意識、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

  三是提供了修復和改善渤海受損生態環境的資金投入。此次溢油事故海洋生態損害賠償補償資金的落實,為修復和改善由于溢油事故造成的渤海受損海洋生態環境,提供了一定的資金保障。根據相關法律政策規定,國家海洋局及環渤海地區三省一市將認真組織落實好相關項目的開展,對受損海洋生境進行修復,有利于促進海洋生物資源恢復,有利于維護包括漁民在內的沿海群眾的長遠利益。

  四是提供了建立健全海洋生態賠償補償制度的有益借鑒。此次溢油事故海洋生態損害索賠是我國海洋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海洋環境保護法》及國家賦予的職責,代表國家首次向造成海洋生態損害的海洋石油勘探開發者提出賠償,這一成功實踐,在海洋環境保護事業發展中具有里程碑意義,開創了我國重大海洋環境事故生態索賠的成功先例,為今后相關部門開展類似工作提供了法律、技術和實踐上的經驗和借鑒,必將對我國生態賠償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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