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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補貼稅”何妨網開一面?

2012-06-07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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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廣州日報》報道,6月起至10月,廣東省將以每人每月15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廣州市地稅局日前明確,用人單位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發放的高溫補貼均需并入個人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高溫補貼征稅”,一時間又引起“月餅稅”式的熱議。

    什么該征稅,什么不應征稅?相信在稅務部門那里,不征有不征的道理,征收也有征收的理由。但筆者認為,對于一些體現政策善意的關懷性收入和補貼,還是“能免征則免征”為好。

    從征收個人所得稅的一般原則看,它是為了維護公民收入分配的公平性,收入多的就應該多繳。但像高溫補貼這樣的收入,更多的卻是面向工薪階層,數額一般也不大。烈日炎炎下,高溫炙烤中,普通勞動者的辛勤勞動得到一點補助,完全沒有稅收調節的必要。

    當前,稅收總體情況也有利于擴大免征范圍。根據國家財政部公布的數據,2011年全國財政收入超10萬億元,個人所得稅6054億元,比上年增加1217億元,增長25.2%。今年受提高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度提高影響,個稅收入增幅有所放緩。最新數據顯示,今年1至2月,全國個人所得稅同比減少57億元,下降3.9%。但與此同時,全國財政收入20918.28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13.1%。這意味著,免征高溫補貼完全在財力可接受的范圍之內。

    據報道,廣東省發放高溫津貼的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具體到每個人身上,這筆錢并不算多,即便征稅,相信稅額也不會太高。因為一點“高溫補貼稅”而削弱政策善意,有點因小失大的感覺。政策指向、民心所向、財力許可,既然如此,就不妨適當擴大個稅免征的范圍。

    其實不止是高溫補貼,其他一些直接體現民生關愛的收入補貼,也未必都有征稅的必要。納稅是公民的義務,在其他方面征收可以“鐵面無私”,但在體現政策善意的關懷性收入上,免征不僅可以讓勞動者感受到政策的溫情,也能最大程度地彰顯稅收公平精神,提升公眾自覺納稅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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